“7·23”事故调查报告9月底难出台事故调查组通报调查进展,黄毅称调查延期经过国务院批准孙春芳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2 09:06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孙春芳 北京报道
“‘7·23’事故调查组将继续深入调查,原先预计9月底就能完成的调查报告估计要延期,而责任认定也就随之延后。”9月21日,安监总局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黄毅在电话中向本报记者表示。
当天,国务院“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对外通报了事故调查进展情况。
9月20日,“7·23”事故调查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公布了事故调查的进展情况,初步认定这次事故既有设备缺陷和故障的原因,又有设备故障后处置不力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这一说法跟此前黄毅做客新华网时的说法基本一致。当时,黄毅给出的说法是,事故既暴露出信号系统设计上的缺陷,也反映出故障发生之后,应急处置不力以及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这起事故确实是一起不该发生的、可以避免和防范的一起责任事故”。
9月20日的调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并表示,下一步调查组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深入调查各方面的原因,依法依规界定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及相关整改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事故调查进展。
此前,8月30日,黄毅曾向本报记者表示,“7·23”事故调查的技术性报告已经出来,最终调查报告有望在9月下旬公布。
不过,9月21日黄毅向本报记者证实,初定的公布时间将延后,最终调查报告9月底无法出台。
调查报告为何延后发布?
“这两个月时间基本上都花在技术检测上了。但后来发现安全管理上面也问题众多。”黄毅称,目前已经跟事故发生时候的相关工种如电务、工务、值班员等了解了情况,并调取了相关资料,安全管理方面的调查工作还将继续。
9月21日公布的调查进展称,近两个月来,调查组深入开展了现场勘查、模拟试验、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等一系列工作。调查组已召开分析会、论证会、研讨会等各种会议200余次,调阅相关资料近1300件,调查询问和谈话近300人次,形成各种专项调查报告及相关文字材料近200万字。由于高铁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方面的特殊性,情况比较复杂,调查工作涉及的环节、领域、范围,需要测试验证的内容很多。前期已经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获得了重要的基础数据和实验资料,但仍有许多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分析和验证,事故调查报告的形成仍需要一段时间。
黄毅表示,调查延期是经过国务院批准的,手续上肯定没有问题。
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60日。
不过另一个适用于此次事故的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当时这个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出台的时候(2007年),高铁还没有出现(2008年京津城际开通),所以规定的调查时间是那样(60天,如有特殊情况,延展60天)。但高铁是个特别复杂的事物,要想彻底搞清楚,该条例规定的60天恐怕不够。”黄毅说。
至于调查是否要按照条例规定延展60天,黄毅表示这要看具体调查进展,不一定用足60天。
此次事故调查组专家组副组长、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梦恕此前曾向本报记者表示,安全管理上的问题可能是“7·23”事故的主要原因。王称,技术组和调查组的报告已经提交给安监总局。
黄毅肯定了王梦恕的说法,但他同时表示,上述提交的报告只是初步报告,还需要有关专家进一步论证和分析,而最终的报告目前还没有出来。
由于事故仍处于调查阶段,因此责任认定的问题现在也还谈不上。
事实上,德国1998年的ICE事故,技术调查和法律审判过程长达5年。但事故发生后,德铁(德国铁路公司)在调查期间公开了多份报告,公众每天都可以在新闻上看到跟进情况。
ICE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德铁降低了全线高速列车的时速,并全面检查安全性,随后按联邦铁路局的要求,停运所有同型号列车,对其进行超声波安全检测,将59辆同型号列车上所有箍着钢条的双毂钢轮,换成整块钢材切割而成的单毂钢轮。
黄毅表示,调查组一定会尽职调查,等到所有的环节都检查到了,所有的问题都搞清楚了,自会给公众一个交代。他强调,调查组会定期向公众报告调查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