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家龙获“无罪判决”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3 00:00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作者: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8月判决认为,被告人龚家龙作为天颐科技的控股公司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为了获取融资配股资格,于2001年起至2004年中报止,指使他人制作虚假财务报告,误导广大股民。龚家龙对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给股民造成重大损失。法院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龚家龙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定被告人龚家龙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2008年9月,龚家龙服刑期满后,向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法院再审后认为,原审认定龚家龙指使他人制作虚假财务报告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犯罪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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