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城市集贸市场摊位费将实行指导价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7 11:09 来源: 商务部网站
26日,湖北省商务厅、省物价局、省工商局联合发布《湖北省城市集贸市场摊位费管理暂行办法》,从今年10月15日起,对城市集贸市场摊位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价格备案管理制度。同时,对摊位费实行备案管理制度,调整摊位费需重新备案。这意味着,今后摊位费不能随意涨价,将有利于菜价稳定。
《办法》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集贸市场摊位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集贸市场摊位费实行价格备案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摊位费,依据成本、税金和利润,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由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中准价和浮动幅度,主办者在规定幅度范围内制定具体摊位费标准。实行价格备案管理的摊位费,由主办者依据市场经营成本和合理利润并兼顾经营者的承受能力,与经营者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