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10月1日起新港口建设费征收标准降20%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7 14:2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10月1日起,由国家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颁发的《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这将对福建这个航运大省产生哪些影响?昨天,福建海事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新的港口建设费进行说明。

  福建海事局有关人员在会上表示,此次港口建设费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有4个方面:一是征收主体的变化,由原来港口经营人调整为海事管理机构;二是征收标准下降20%,扩大了免征范围;三是取消了港口企业的分成,调整为中央财政80%与地方财政20%的分配比例;四是统一了征收使用的票据,改为由财政部监制的政府性基金专用收据。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对象未作调整,是经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内所有码头、浮筒、锚地、水域装卸(含过驳)的货物。

  福建海事局有关人员表示,目前已在全省沿海布设了36个直收点和43个代收点,其中福州有19个直收、代收点,包括了福州海事局政务中心征收点、马江海事处征收点、福清海事处征收点等。

  你可登录“晚报在线·东街口”网站查询19个直收、代收点的电话和地址,调整后的港口建设费具体征收标准,免征对象以及何时缴费等详细信息。

  (责任编辑:单晓冰)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