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单位最高罚款10万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8 03:05 来源: 汉网-武汉晚报

  胡蝶 钟平

  10月1日起,

  食堂使用不合格猪肉

  单位最高罚款10万元

  本报讯 (记者 胡蝶 通讯员 钟平)湖北首部《动物防疫条例》10月1日施行。昨日,省农业厅宣布,全省将在10月对餐馆、酒店、食堂、肉食加工厂等,展开专项检查。

  新条例对若干违法进肉、卖肉、用肉行为,明确了罚款数额:跨市州引进动物,货主没有隔离观察的,处500-2000元罚款;屠工或企业私屠滥宰的,肉食没有检疫标志的,处500-5000元罚款。餐馆、酒店、食堂、肉食加工单位和个人使用不合格肉的,处同类合格产品货值金额的3倍至5倍罚款,或对单位处5万至10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至2万元罚款。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