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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纠错难题:广西防城港“丰宝案”僵局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8 03:48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罗文胜

  为了一份司法纠错裁定,先后组织两次审委会,省(区)市两级司法反复探讨一年有余,始终未能做出结论——今日的广西防城港市中级法院,正处在此司法僵局中。

  2010年的6月18日,防城港中院启动执行监督程序自我纠错,裁定撤销对香港商人刘建华任董事长的丰宝国际有限公司(简称丰宝公司)两份以物抵债的执行裁定书;然而,上级法院不认可这一纠错裁定,要求重新审查处理,防城港中院至今难以定夺。

  中国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赵钢、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温世扬共同署名的一份法律意见中表示,丰宝公司案的判决反复,是司法纠错难的样本。

  记者获得的一份防城港司法执行材料显示,丰宝公司1995年11月承包防城港市中心区滨海大道西段工程,拖欠转包方东莞市长安路桥工程公司(简称路桥公司)工程款259.836万元。

  1999年12月,东莞市中院判令其支付拖欠款项259.836万元及利息;2000年11月,东莞市中院委托防城港中院执行。

  接手委托一年多,由于抵债资产未能以司法途径实现交割,防城港中院2002年2月22日裁定该案中止执行。

  但是,随后防城港中院先后于2002年8月23日、2004年10月13日下达两份以物抵债裁定书,将丰宝公司的四宗土地共计作价506万元,抵偿所欠的259.836万元工程款。

  记者获悉,防城港中院后来启动执行监督程序自我纠错,于2010年6月18日裁定撤销2002、2004年两份以物抵债的执行裁定书。

  然而,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在2010年9月撤销防城港中院纠错裁定书,以丰宝公司发现土地被侵吞的时间较晚、主体资格尚未审查为由,要求后者按监督案件重新审查处理。

  司法僵局

  纠错空间

  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小彤是熟悉此案件的一名律师,其告诉记者,“案外人”彭国辉作为抵债资产受让人的资格确定,是案件的胶着点。

  “我们给出一口价,盘活了这个案子,”防城港市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荣华公司)原总经理黄宝明回顾说,2002年8月,他和防城港人彭国辉组成操作收购团队,与路桥公司达成200万元“一口买断价”,由他和彭国辉操作法院关系,运作四宗查封地块共计844万元。

  防城港中院2002年8月20日立案恢复执行;8月23日,中院以有效期至2001年的三宗土地评估价打上4.6折,按照366万元价值裁定给路桥公司抵债;2004年8月,再把第四宗土地207.13万元评估价打上6折,按照140万元直接放到彭黄的操作收购团队中。

  2003年11月,路桥公司将丰宝公司的两宗土地使用权证办到其名下;2004年8月,防城港中院将第四宗土地裁定给路桥公司, 9月、10月,防城港中院在没有撤销第三、第四宗土地裁定书的情况下,直接再将同两宗土地裁定给彭国辉。

  2004年12月,彭国辉、黄宝明出资成立荣华公司,承接了路桥公司一块土地,2007年代理路桥公司转让另一块土地;另外两块登记在彭国辉名下的土地,由于荣华公司内部爆发股权之争,迟迟没有处置,给防城港中院的纠错重裁提供了空间。

  记者获悉,防城港中院的纠错裁定认为:土地使用权证办到路桥公司名下的两宗涉案土地,均已进行转让,属于善意取得,不予追究;直接裁定到彭国辉名下的两块土地,裁定程序错误,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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