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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再提部分优抚对象等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9 14:07 来源: 中国网

  10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10月1日起,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5%至20%,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72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同时,此次国家还将享受待遇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220元提高至25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经费。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2990元、31950元、30900元,分别比2010年提高了4300元、4170元、4030元。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48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603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2870元、22870元和10320元。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18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1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也是近年来优抚对象提标幅度较大的一次。中央财政为此次提标新增投入经费8.7亿元,全年共安排抚恤补助经费230亿元,惠及596万优抚对象。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抚恤金标准

  一级

  因战

  32990

  因公

  31950

  因病

  30900

  二级

  因战

  29850

  因公

  28290

  因病

  27230

  三级

  因战

  26190

  因公

  24620

  因病

  23050

  四级

  因战

  21470

  因公

  19380

  因病

  17810

  五级

  因战

  16770

  因公

  14660

  因病

  13620

  六级

  因战

  13100

  因公

  12400

  因病

  10480

  七级

  因战

  9960

  因公

  8900

  八级

  因战

  6290

  因公

  5760

  九级

  因战

  5230

  因公

  4190

  十级

  因战

  3670

  因公

  3140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烈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

  城镇

  10480

  8990

  8460

  农村

  6030

  5760

  5510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红军失散人员

  22870

  22870

  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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