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再提部分优抚对象等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9 14:07 来源: 中国网10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10月1日起,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5%至20%,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72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同时,此次国家还将享受待遇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220元提高至25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经费。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2990元、31950元、30900元,分别比2010年提高了4300元、4170元、4030元。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48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603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2870元、22870元和10320元。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18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1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也是近年来优抚对象提标幅度较大的一次。中央财政为此次提标新增投入经费8.7亿元,全年共安排抚恤补助经费230亿元,惠及596万优抚对象。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抚恤金标准
一级
因战
32990
因公
31950
因病
30900
二级
因战
29850
因公
28290
因病
27230
三级
因战
26190
因公
24620
因病
23050
四级
因战
21470
因公
19380
因病
17810
五级
因战
16770
因公
14660
因病
13620
六级
因战
13100
因公
12400
因病
10480
七级
因战
9960
因公
8900
八级
因战
6290
因公
5760
九级
因战
5230
因公
4190
十级
因战
3670
因公
3140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烈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
城镇
10480
8990
8460
农村
6030
5760
5510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红军失散人员
22870
22870
1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