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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餐饮业博览会招商招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9 16:07 来源: 商务部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2012年4月20-22日,第三届中国餐饮业博览会(以下简称餐博会)在澳门举办。为切实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特点及内容

  第三届餐博会由我部和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联合举办,将秉承精品、卓越、高端的办展理念,利用澳门国际区位优势,突出指导性、权威性、国际性和高端性,进一步提高专业化、国际化水平。

  一是突出品牌理念。以餐饮业品牌与文化为展示重点,集中宣传当前中国餐饮业最先进、最成功的经营模式和品牌发展成果。同期召开中国餐饮企业家圆桌会议,为知名品牌餐饮企业提供国际高端交流平台,引导优秀餐饮企业和餐饮品牌加快发展。

  二是力促产业衔接。邀请境内外优秀餐饮业服务商、供应商等相关企业参展。举办经贸洽谈活动,推介餐饮业新技术、新设备、新设计和新产品,促进上下游产业对接,为企业提供有效的行业发展信息与合作商机。

  三是强化行业引导。举办论坛、研讨会、讲座等行业交流活动,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境内外相关行业机构与知名企业代表研究探讨行业重点问题,强化行业指导,促进创新发展。

  四是打造国际交流平台。邀请我国台港澳地区、东南亚、欧美国家有关组织及企业参展参会,促进餐饮企业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实施“引进来”与“走出去”发展战略,优化行业资源、激发产业活力。

  二、需配合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把餐博会作为促进餐饮产业发展的工作平台、引导行业创新发展的合作平台和推动行业国际交流的信息平台,与开展本地区餐饮业促进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有关行业组织作用,采取积极措施,组织本地区龙头餐饮企业参展,推动企业升级改造,促进行业加快发展。

  (二)为提高办展成效,请根据第三届餐博会总体方案(附件1)和相关要求,组织召开本地区相关行业协会和品牌企业座谈会,征求企业参展参会意向(附件2),研究提出本地区参展参会的具体方案,填写参展参会计划表(附件3),并于10月15日前报我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我部将于11月上旬在京召开联络员工作会,部署相关筹备工作并商定各地参展参会方案和名额。

  (三)请确定一名处级负责同志为联络员,牵头落实相关筹备与组团工作。请于10月15日前将联络员报名表(附件4)传真至我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联系人: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张蕊

  电话:010-85226663/6630传 真:010-85226032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100747)

  电子邮箱:huizhanchu@mofcom.gov.cn

  附件:1.第三届中国餐饮业博览会总体方案

  2.第三届中国餐饮业博览会企业参展参会意向表

  3.第三届中国餐饮业博览会各地组团参展参会计划表

  4.第三届中国餐饮业博览会联络员报名表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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