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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金励福:子公司三张税务罚单缠身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1 01:18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匡志勇

  最近一年半时间,销售、管理等费用出现异常下滑

  即将在IPO发审会“过堂”的烟台招金励福贵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金励福”),其控股子公司苏州华福在2007年9月~2008年12月多次税务违规,包括偷漏增值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被当地税务部门处罚。资深证券律师评价称,招金励福连收税务部门三张罚单,且违规行为发生在IPO的最近36个月内,其行为明显违反了《IPO管理办法》的规定。

  子公司连收三张税务罚单

  屡屡税务违规的是招金励福的控股子公司苏州华福。为了消除同业竞争,2008年2月15日,招金励福董事会决定收购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苏州华福60%股份,当年2月26日,转让双方签署转让协议。自此,苏州华福成为招金励福的控股子公司。

  经苏州当地税务部门查明,苏州华福存在多次税务违规行为。其中包括:2007年9月~2008年12月,苏州华福取得黄金提炼加工费和金盐加工费收入,有131.91万元收入未向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应税收入;2008年4月,向其他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导致他人未缴、少缴税款6369.13元;2008年6月,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导致他人少缴税款19833.34元。对此苏州市当地税务部门连续开出三张罚单,包括一份《行政处理决定书》和两份《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部门共追缴苏州华福增值税22.43万元,加收滞纳金7.48万元,罚款了45.49万元。

  《IPO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务、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金源律师称,苏州华福屡屡税务违规,包括偷漏增值税税款、虚开发票等行为,情节严重,明显违反了《IPO管理办法》的上述规定。

  招金励福是如何应对此事的呢?

  今年3月25日,苏州市相城区国税局出具了《关于苏州华福贵金属有限公司涉税事项的情况说明》:“鉴于上述违法违规事项不属于大要案,我局认为对该公司的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然后,保荐机构和发行律师出具的意见是:“由于税务部门定性对苏州华福该等行为的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因此,苏州华福上述行为的存在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重大法律障碍。”

  深圳一位首批保荐代表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各地政府对于企业IPO都非常支持,企业历史上的工商、税务、社保、环保等方面违规行为,地方政府及行政机关常常会出具相应担保、说明文件来帮助企业“避责”。对于企业的明显违规行为,发审委委员、公众应该依据其实际行为来作判断。该保荐代表人认为,招金励福的应对办法比较“巧妙”,由于《IPO管理办法》没有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有十分具体的定量性描述,招金励福利用地方税务部门的“情况说明”来避开相关规定。

  期间费用异常下滑

  值得注意的是,招金励福毛利率极低。在最近一年半的时间里,公司存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在内的中间费用异常下滑的情况。

  最近三年,招金励福营业收入都在30亿元以上,而净利润却在7000万元以内。2008年~2010年,营业收入分别为33.75亿元、35.49亿元、48.0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4233.69万元、4944.04万元、6598.34万元,净利润率最高的2009年也只有1.39%。在极低的净利润率背后,是招金励福极低的毛利率。招金励福招股资料显示,2008年~2010年,该公司主导产品金盐的毛利率分别只有2.35%、2.31%、2.35%。今年上半年随着金价飙升,其毛利率更是降到1.93%。

  在招金励福的费用分布表中,对比起2008年,2010年销售费用异常下滑,管理费用里的部分项目也出现异常下降。2010年比2008年,营业收入增加42.4%,运输费却从375.91万元下降到254.04万元。职工薪酬也比2008年大幅减少,差旅费和其他费用更是大为缩水。事实上,在2008年~2010年间,全社会劳动报酬价格大幅上涨,各种交通费用更是一路飙升。

  私募基金经理林雄平称,部分上市公司常常在上市前人为压低费用,来美化报表。这种公司上市后,压力释放,各种费用迅速成倍增加,业绩迅速变脸。对于招金励福这种加工企业来说,费用率水平是否合理、业绩能否持续增长,在IPO审核中值得格外关注。插图/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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