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12366咨询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1 04:21 来源: 信息时报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是否要征收营业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据此,该合伙人转让其拥有的股权不征收营业税。

  2、建筑安装总包、分包合同应如何贴花?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建安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都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因此,总包方和分包方应分别就每一合同的总金额贴花,而不能只就总包合同金额减去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金额后的余额贴花。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