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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许春茂“无罪释放” 网友惊呼:犯罪成本何其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1 10:39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近日,“老鼠仓”这一公募基金业久遭诟病的“顽疾”再一次被摆到了舆论风暴的中心。上海市静安区法院10月9日以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对光大保德信原基金经理、兼投资总监许春茂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许春茂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10万元。许春茂退缴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这是继韩刚之后,因“老鼠仓”事件获刑第二人。该判决一出,立即引来不少业内人士、网友的讨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等于没判刑。”网友在微博(http://weibo.com)这样说。 判三缓三的结果对基金经理的违法行为有震慑力吗?

  68只股票9500余万 一倍罚金令人费解

  

  许春茂老鼠仓非法获利209余万元,被处210万元的罚金。而老鼠仓获刑首单——原基金经理韩刚违法所得约30.33万元,被处罚金也仅31万元,罚款同样约为非法获利的一倍。市场人士纷纷评论称,这个量刑对类似的犯罪完全没有威慑力。

  《刑法修正案(七)》规定,“老鼠仓”行为将被付诸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详细】

  另据新闻晨报消息,在红利基金、均衡基金进行买卖股票情况的信息尚未披露前,许春茂利用职务便利,亲自或通过网络聊天、电话等方式指令原校友张某,通过原先大学校友史某某、王某某证券账户,买入或卖出交易股票68只,金额达人民币9500余万元,非法获利达人民币209余万元。“动用近亿元巨款仅为获利2.2%,至于你信不信,反正哥不信!”有投资者如是表示。

  投案自首获轻判 自称“对老鼠仓界定不清晰”

  

  缘何缓刑3年?法院认为,许春茂的行为虽已构成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但鉴于许春茂能够投案自首,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确有认罪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了缓刑的判决。

  据了解,早在2011年4月18日,在提前获悉了监管部门正在对基金经理老鼠仓事件展开大规模调查的消息之后,许春茂跳槽到另外一家基金公司拟任副总经理一职,企图瞒天过海。然而做贼心虚的他最终还是主动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稽查局接受调查,随后还如实向公安机关老实交代了老鼠仓犯罪事实。

  根据过往的数据显示,仅2007年,许春茂管理的光大红利基金年净值增长率高达175.07%,还创出了自基金成立之日回报率达339.86%的业绩。其头顶也是光环无数,包括“2007年最具公信力基金经理”、“金牛基金”等。采访过他的记者介绍,许春茂不仅有优秀业绩做铺垫,连珠妙语的谈吐也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因此,其在业界也属独当一面的标志性人物。2010年3月,许春茂跳槽中欧基金,任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然而,这一切的光环都随着当月发生的老鼠仓事件而付诸东流。在老鼠仓事件败露之后,其本人也不得不于9月离职中欧基金,从此成为备受市场诟病的人物。【详细】

  据东方早报消息,有知情人士透露,在调查初期,许春茂并没有“如实”交代,其在南京约上述两位大学同学见面,告知自己可能被调查的情况,并订立同盟,称其并未参与上述两个证券账户的股票交易。

  对于自己的违规行为,许春茂声称:“本人心里一直认为,没有刻意的利用基金资金拉抬股价,并自己出货以牟取利润,便不是真正道义上的‘老鼠仓’行为,形不成对基金投资人实质意义上的损害。”“2009年2月刑七修正之后,对老鼠仓做出了刑事上的惩罚。但是那段时间本人在休假,对法律的出台没有及时学习。本人印象中,只到当年9月,公司因为张野案的处罚案例,才请了律师来讲述上述法律,但是对界定的标准,也阐述得不尽清晰。由于司法解释是09年10月出台,追述标准到2010年5月出台,当时律师阐述不清,可能也有客观原因。”

   网友微博讨伐许春茂:不重罚不足以平民愤

  崔一山:许春茂老鼠仓案量刑太轻:1、此类案件危害很大;2、损害股民利益;3、损害证券市场的交易规则,有损其公信力;4、查处难度大,落网的较少;5、缓刑不足以震摄此类犯罪;6、目前,股市跌跌不止与许春茂等人的老鼠仓行为有密切关系。因此,一定要重罚,不重罚,不足以平民愤。

  南城小哥:【是老鼠还是人,德性】上海市静安区法院9日以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对原光大保德信投资总监许春茂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许春茂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10万元。许春茂退缴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许春茂是上海市基金业首名因涉及“老鼠仓”而获刑的基金经理。

  新闻镙丝丁:许春茂老鼠仓,不过判三年缓三年,如此执法,太木有威力了。犯罪成本何其低呀~~!做贼心虚者,对照此案,心中大石头落地。

  lans_rr:罚金+缓刑,还是不用蹲牢呢——10月9日,静安法院开庭审理本市首例证券“老鼠仓”案,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审判处基金经理许春茂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罚金210万元。许春茂退缴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许春茂简介

  许春茂,男,光大保德信基金原投资总监、中欧基金原副总经理。1974年出生。

  2005年,许春茂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公司,曾任光大红利、光大保德信均衡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投资总监。

  2007年,许春茂管理的光大红利基金年净值增长率高达175.07%,还创出了自基金成立之日至2007年底回报率达339.86%的业绩。被评为“2007年最具公信力基金经理”。

  2010年3月,许春茂跳槽中欧基金,任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老鼠仓获刑第一人韩刚:获刑一年 处罚金310,000元

  韩刚:男,1974年10月出生,曾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久富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久富基金)基金经理。

  2009年1月6日韩刚担任久富基金的基金经理起至违法行为发现的时间2009年8月21日,韩刚利用职务便利及所获取的基金投资决策信息,与妻子史某等人通过网络下单的方式,共同操作韩刚表妹王某于招商证券深圳沙头角金融路营业部开立的同名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先于或与韩刚管理的久富基金同步买入并先于或与久富基金同步卖出相关个股;或在久富基金建仓阶段买卖相关个股,涉及“金马集团”、“宁波华翔”、“澳洋科技”、“江南高纤”等股票15支,其中,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公布施行后至8月21日期间,前述交易涉及“金马集团”等股票14支。

  处罚: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韩刚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10,000元;赃款303,274.46元予以没收。判决已生效。

  证监会认定韩刚为市场禁入者,自宣布决定之日起,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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