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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开展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污染风险防范大检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1 10:45 来源: 国土资源部网站

  日前,国土资源部会同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污染风险防范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各石油公司于10月14日前完成全面自查,10月15日起部门联合检查组将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三大国有石油公司及8个作业者(其中7个为外资或合资)检查的覆盖面将达到100%。

  《通知》指出,此次检查旨在通过对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过程中溢油污染、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风险防范大检查,以及对相关船舶、码头的抽查,全面系统排查和消除海上溢油污染隐患,增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安全环保责任意识,促进海洋石油作业溢油污染风险防范的制度建设和机制完善,落实企业安全环保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促进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海洋环境保护协调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检查范围涉及渤海(辽东湾、渤海湾、渤海中南部)、东海、南海东部、南海西部等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石油平台、石油管线、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陆岸终端和相关石油码头、运油及作业船只等。检查对象包括从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三家国有石油公司和中外作业者,并对检查范围内相关的船舶、码头进行抽查。检查的内容重点为海上溢油风险防范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油田总体开发方案的编制与执行情况、生产作业情况、风险防范设施完整性管理情况、海上溢油风险应急管理情况、油田海域环境保护及以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七个方面。

  根据《通知》,检查分为三个阶段:9月10日至10月14日,部署动员和企业全面自查。10月15日至11月4日,七部门联合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所有油田都要登平台检查,平台检查率不低于20%,油田邻近海域环境监测完成100%。11月15日前,形成检查报告,上报国务院。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各检查组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落实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重大隐患项目,提请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运营或生产建设;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突发海洋环境污损事件,立即通知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及时依法处理。

  另悉,国家安监总局今年9月份部署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本次检查合并进行,环境保护部正在部署开展的沿海地区陆源溢油污染风险检查已与本次检查做好了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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