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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金励福:子公司三张税务罚单缠身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1 12:13 来源: 中国网

  中国网10月11日讯 据媒体报道,明日即将上会的烟台招金励福贵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励福”),其控股子公司苏州华福在2007年9月至2008年12月多次税务违规,包括偷漏增值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被当地税务部门处罚。资深证券律师指出,招金励福连收税务部门三张罚单,且违规行为发生在IPO的最近36个月内,其行为明显违反了《IPO管理办法》的规定。

  子公司苏州华福连收三张税务罚单

  经苏州当地税务部门查明,招金励福的控股子公司苏州华福存在多次税务违规行为。其中包括:

  一、2007年9月至2008年12月,苏州华福取得黄金提炼加工费和金盐加工费收入,有131.91万元收入未向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应税收入;

  二、2008年4月,向其他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导致他人未缴、少缴税款6369.13元;

  三、2008年6月,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导致他人少缴税款19833.34元。

  对此苏州市当地税务部门连续开出三张罚单,包括一份《行政处理决定书》和两份《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部门共追缴苏州华福增值税22.43万元,加收滞纳金7.48万元,奉45.49万元。

  《IPO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务、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金源律师称,苏州华福屡屡税务违规,包括偷漏增值税税款、虚开发票等行为,情节严重,明显违反了《IPO管理办法》的上述规定。

  保荐机构:上述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的重大法律障碍

  今年3月25日,苏州市相城区国税局出具了《关于苏州华福贵金属有限公司涉税事项的情况说明》:“鉴于上述违法违规事项不属于大要案,我局认为对该公司的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这之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发行律师出具的意见表示,由于税务部门定性对苏州华福该等行为的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因此,苏州华福上述行为的存在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重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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