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省级专业型和企业型外贸出口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2 13:29 来源: 商务部网站各市(州)商务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外贸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外贸持续稳定发展,不断提升我省外贸发展质量和水平,我厅于2010年进行了第一批省级外贸出口基地认定工作。为加快我省区域经济、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发展壮大,推动产业与外贸发展有机结合,培育外贸增长潜力,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二批省级外贸出口基地申报工作,并制定了《2011年吉林省省级外贸出口基地申报工作总体方案》(附件1)及《2011年吉林省省级外贸出口基地认定工作方案》(附件2)。
请各市(州)商务局根据省级外贸出口基地申报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具体实际,积极做好省级外贸出口基地的申报工作。
联系人:王欢马金峰
电话/传真:0431-85630225,85628562
E-mail:joyce.wang@hotmail.com
附件:1. 2011年吉林省省级外贸出口基地申报工作总体方案
2.2011年吉林省省级外贸出口基地认定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附件1
2011年吉林省省级外贸出口基地申报工作总体方案
一、省级外贸出口基地的定位及分类
省级外贸出口基地是我省重点扶持和发展的集生产和出口功能为一体的产业集聚体,是申报信息、营销、品牌、质量、技术、标准、服务等出口竞争新优势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的重要抓手,是实现出口稳定协调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省级外贸出口基地分为以下三类:
(一)专业型出口基地。专业型出口基地是指支柱、优势产业在全国或省内具有龙头作用,具有较大出口规模和国际竞争优势的行业,以注重发挥产业优势为出口优势,充分利用国际市场发展壮大的产业,使之逐步形成产业特色鲜明、国际竞争力强,在国际市场具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和知名度,产业出口基地一般以紧密型为主。
(二)企业型出口基地。具有一定出口规模、出口潜力和技术水平,示范带动效应较强的某一特定行业的生产性龙头企业,或拥有长期、稳定产销渠道的流通型龙头企业。
(三)综合型出口基地。具有一定出口规模、出口潜力和技术水平,示范带动效应较强,经各级政府依法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海关依法批准设立的特殊监管区。
二、省级外贸出口基地的认定
(一)分类认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透明、规范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型出口基地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制定相应的认定范围、标准、办法和程序,适时开展省级外贸出口基地认定工作。
(二)主要指标。认定出口基地主要考察基地产业规模(或者企业规模)和技术水平,基地出口规模和水平,地方政府基地发展规划和配套支持政策,地方政府基地专门工作机构和配套服务平台,基地基础设施和配套环境建设等指标,确保获得认定基地的先进性、示范性和权威性。
(三)统一授牌。对认定的省级出口基地,由省商务厅统一命名并授牌。
三、出口基地的管理
按照已经出台的《吉林省出口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及《省级出口基地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四、近期工作安排
2011年下半年开展省级专业型出口基地和省级企业型出口基地认定工作。请各市(州)商务局按照出口基地认定方案,认真做好本市(州)省级出口基地的预选和申报工作,充分动员,扎实准备,确保申报主体和预选对象的质量和水平。
附件2
2011年吉林省外贸出口基地认定工作方案
一、认定范围
所有外贸出口商品类别。
二、申报条件
(一)专业型出口基地
1.有明确的出口主导产业。该产业在国内、省内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和品牌优势,主要出口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出口竞争力,在全省出口产品中处于龙头地位。
2.有骨干出口产品和出口规模。基地出口企业年出口额合计在2000万美元以上,或者未来增长潜力较大的基地。
3.有较完整的产业链。以核心、龙头企业为主,以加工能力强的配套企业为辅,形成了功能完备、层次分明、有机链接、上下游配套的产业布局与生产体系。
4.有较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公共技术等相关服务平台,能为企业提供较为完善的公共配套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5.所在地政府高度重视出口工作,编制出口发展规划、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制定相应的促进政策措施,设立了为出口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机构和人员。
(二)企业型出口基地:
1.有较大的出口规模。出口额持续两年保持较快增长,年自营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以上,或者未来增长潜力较大的企业。
2. 有较完整的产业链和配套体系,具有功能完备、层次分明、有机链接、上下游配套的产业布局与生产体系。
3. 有较好的发展环境。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出口工作,编制出口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设有商务主管机构和人员,制定相应的促进政策措施,能为出口企业提供优良服务。
三、申报材料
(一)专业型出口基地申报材料
1.所在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
2.产业发展和出口基本情况;
3.产业和出口发展规划及相关材料;
4.产业公共平台建设情况;
5.所在地政府出台的促进政策措施;
6.基地主要出口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二)企业型出口基地申报材料
1.所在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
2.企业发展情况和出口情况;
3.企业出口发展规划及相关材料;
4.企业公共平台建设情况;
5.产业链相关信息材料;
6.所在地政府出台的促进政策措施。
四、认定程序
1. 专业型出口基地由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商务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企业型出口基地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商务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2. 省商务厅组织省出口基地专家组根据本办法对申报的基地进行评审。符合申报条件者,由省商务厅授予“省级专业型出口基地”或“省级企业型出口基地”称号并授牌。
五、其他要求
请申请单位按各基地材料分别编写,独立成册。每个基地材料一式10份,其中,《2011吉林省外贸出口基地申报表》及有关文字材料应提供电子版。
请各申报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