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被判18年吴淑珍被判11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4 05:40 来源: 东南快报二次金改案及扁家涉及7.4亿元洗钱案,台湾“高等法院”二审13日下午4点宣判,陈水扁亲自出庭聆判,结果大出陈水扁意料之外。二审宣判,扁从一审无罪,被改以贪污罪判刑18年,并科罚金新台币1.8亿元,褫夺公权9年,妻子吴淑珍被判刑11年,并科罚金1.02亿元,褫夺公权8年。全案还可上诉。
依贪污罪
陈水扁被重判18年
台湾“高等法院”二审昨天下午宣判,陈水扁亲自出庭聆判,结果大出陈水扁意料之外,陈水扁依贪污罪被重判18年,吴淑珍被重判11年。陈致中则涉及洗钱判处1年徒刑,黄睿靓判处6个月徒刑,陈幸妤则获判无罪。
“二次金改”是由当时的“执政党”民进党所推动,扁希望透过金融机构合并的具体措施、壮大台湾金融机构。但特侦组却查出,在二次金改中,国泰顺利并购世华、元大顺利并购复华,其实是扁、珍涉嫌利用金控并购的机会,向“国泰”、“元大”索贿;至于7.4亿元贿款,则由珍的哥哥吴景茂、元大前董事杜丽萍等人协助搬运藏放;至于扁 的儿女陈致中等人,则协助父母将钱汇往海外洗钱。扁、珍被以贪污罪嫌起诉,扁家成员和十多名金控业者,检方认定协助扁家隐匿贪污所得,以洗钱罪嫌起诉。
但一审合议庭认为,金控合并并非“总统”职权,判决二十一名被告无罪,特侦组不服上诉二审。
全案有关金控业者送钱给陈水扁家的事实几无争议,主要争议点除金控并购是否属于当局领导人职权范围外,另外,国泰给的4亿元、元大给的2亿元,究竟是政治献金、还是行贿款?在帮陈水扁家处理买房、汇钱的企业界人士究竟知不知道经手的钱是不法犯罪所得,都是全案焦点。
扁拟上诉
邱毅:大快人心!
陈水扁昨日下午两点出庭,原本神色轻松,在获悉金改案重判后,当场皱起眉头,透过律师表示无法接受。律师郑文龙也称扁的心情相当失望,认为判决遭政治干预,律师团将提出上诉。
“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则从无罪改被判刑8年。马永成昨晚发表声明表示,将上诉到底,并指法院审理过程中未给予他针对共同收贿罪辩护的机会是突袭判决。
国民党籍“立委”邱毅昨天下午听到结果则直呼说:“真是大快人心,司法界还是有人有良心的!”
邱毅指出,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周占春在一审将扁家一干人判决无罪,已经引起舆论哗然,二审的宣判重要在于法官认定,扁对金融并购具有实质影响力,扁在二次金改弊案中也确实收了钱,彼此之间当然存在对价关系。扁的贪污行为当然成立,所以二审改判重罪的大逆转是大快人心,也符合司法正义。
这个案子对未来与扁相关的案子,尤其是其他有关二次金改的案子会有影响,像台新并彰银的案子应该也在进行中,对于扁在‘司法界’的暗桩,像周占春等人也给了当头棒喝,代表‘司法界’中拥有司法正义,拥有司法良心者仍占多数,也代表像周占春这些人嚣张没有多少日子了,这些‘司法界’扁的暗桩,早晚要受到惩罚。——邱毅
前瞻
最快8年后
扁就能出狱
台湾法界人士指出,“刑法”是于2005年修正,将合并执行刑提高为30年,但陈水扁被指控的犯罪时间,都集中在修“法”之前,只要陈水扁所涉案件未来不被判无期徒刑定谳,即便各案都判有罪定谳,合并的结果,最重就是20年,使得金改 、“国务费”等案未来定谳的刑度,意义不大。
法界人士指出,陈水扁曾于2008年侦审期间遭羁押约700天,未来若判刑20年定谳,由于羁押期间可以折抵刑期, 若扁在监期间表现良好,最快只需服刑约8年,2018年,就可声请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