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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国资委变相抽离重组资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9 04:21 来源: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记者 叶静 实习生 林志吟)近日,继*ST广夏管理人宁夏国资委向银川中院撤回重整申请不久之后,*ST广夏的重组问题再起波澜。据证实,*ST广夏前控制人中联实业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异议函,“剑指”管理人宁夏国资委这一做法,实质是变相抽离重组资金,侵害债权人和出资人利益。

  *ST广夏6月13日启动第五次重组,管理人宁夏国资委重组草案遭遇债权人、出资人双否,成为A股历史上首个“双杀”案例。随即,宁夏国资委于8月1日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请,请求法院强制裁决该重整草案。但在法院做出裁决前,管理人以新申报优先债权为由向银川中院撤回强裁申请,从而使得经历一年多跌宕起伏后的*ST广夏破产重整工作“功亏一篑”。

  该新申报优先债权主要是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提出,即要求清偿*ST广夏2010年9月16日前欠缴税款43096833.09元。其中,银川经开区地方税务局认为,2010年据以计税的应纳税所得额108898282.8元,系2009年*ST广夏税审报告确定的债务重组清偿所得递延至2010年。按25%的收缴比率,宁夏国资委向银川经开区地税局确认,*ST广夏所得税债务为27224570.09元。

  “这是计算错误,未考虑*ST广夏以前年度及2010年度的亏损情况。”中联实业异议函反驳指出,“*ST广夏2005年至2009年经税务审计确定的亏损金额为70991801.34元。”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不得超过5年”。中联实业认为,*ST广夏201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应首先弥补2005年至2009年亏损70991801.34元,其次应弥补2010年度当年亏损91874356.2元(据2010年年报),“全部亏损弥补后,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53967874.74元,2010年度应缴所得税为零,补充申报的税收债权企业所得税27224570.09元不应成立”。

  中联实业异议函同时指出,管理人确认的个人所得税债务15872262.64元,是*ST广夏2001年财务造假形成的,“自*ST广夏造假被披露至今已历时10年时间,当地税务部门一直并未追征,但管理人重整*ST广夏仅短短1年时间就被当地税务补充申报债权,令人感到甚是困惑。”

  而昨日截稿前,记者也多次拨打*ST广夏证券部电话了解详情,电话却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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