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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税局对涉税事项办理全面"提速增效"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9 11:5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为进一步简化纳税人依申请涉税事项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日前,省地税局发布《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快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提升服务效能的公告》。

  省地税局决定,对相关涉税事项办理时限进行全面“提速增效”。今后,注销税务登记恢复等90个涉税事项实现即时办结,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注销等59个涉税事项要求限时办结,另外企业具名发票印制审批等44个事项主表实现免填单。

  涉税事项办事制度改革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纳税人的合理需求为导向,按照“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规范操作、防范风险、优化服务”的基本要求,进一步精简涉税办理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加强后续监管,明确执法责任,建立合法合理、简便高效、权责明晰的涉税事项办事制度,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务,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涉税事项办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

  本次涉税事项办事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提速增效”,即通过制度创新、服务创新和技术创新,促进地税管理和地税服务资源的整合,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税时限,明确办事职责,理顺职能配置,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加强管理,强化服务,提高服务效能,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

  即时办结

  本次为纳税人公告的即时办结涉税事项共90项。它是指地税机关对纳税人办理的依申请涉税事项,按照可操作性、分类科学的要求,在原有办理时限基础上,进行逐项梳理分类,进一步明确具体流程、办事要件、提速时限、双方责任等,形成即办事项规范,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做到一线窗口当场办结。

  限时办结

  本次为纳税人公告的限时办结涉税事项共59项。它是指地税机关对纳税人办理的依申请涉税事项,窗口即时办结有难度,但只要纳税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我们力所能及地在现有规定的时限内进一步提速,一线窗口限时办理完成,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免填单

  本次为纳税人公告的免填单事项共44项。它是指地税机关在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过程中,为简化纳税人填写表单手续、提高办税效率、减轻纳税人负担而提供的增值服务。具体分为下列两种:

  (一)“免单”:即对于部分涉税事项,纳税人不需要填写申请表格,直接由地税机关受理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申请证明资料或其口述,依托《浙江地税信息系统》,采集纳税人相关涉税申请信息,无需纳税人签章确认,并按规定程序办结该涉税事项。

  (二)“免填”:即对于部分涉税事项,纳税人可以不填写申请表格,直接由地税机关受理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申请证明资料或其口述,依托《浙江地税信息系统》,自动提取纳税人已有信息,人工采集纳税人相关涉税申请信息,打印出制式文书,再由纳税人核对、签章确认后,按规定程序办结该涉税事项。

  后续审核监管

  凡是由办税服务厅窗口当场办结的所有涉税事项,主管地税机关必须按照要求,加强后续审核监管。

  后续审核监管是指当场办结的所有审批或备案事项,窗口出具办结文书后,按照原有审批或备案流程的环节、权限、时限反向流转,由审核人对纳税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确认,有终审权限的岗位完成终审工作后,结束审核监管程序。监管手段可以包括下户调查、约谈、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税务稽查等。

  后续监管的处理。纳税人在提交申报资料时必须作出合法性、真实性承诺。地税机关在后续监管中发现纳税人弄虚作假骗取审批或备案确认的,会及时启动纠错作废机制;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由主管地税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纠错作废机制

  纠错作废机制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未经上报审核,前台窗口人员和分局科(股)室审核岗位不得作出作废已经生效即时办结事项的决定。

  基层税务分局(所)分管局长以上的审核监督环节,在审核时发现[或分局科(股)室审核岗位发现上报]即时办结的事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终止审核监督流程,启动纠错作废流程,并做出作废决定,对原窗口已审批或备案的即时办结事项予以作废。随后,基层税务分局(所)会向纳税人发放《即时办结事项作废通知》文书,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后,结束纠错作废流程。

  (责任编辑:单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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