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便民,建设“健康北京”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0 08:50 来源: 中国经济网10月14日,从外地农村进京打工快8年的张翔带着9个多月大的女儿来到北京市西城区德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给孩子量身高、称体重、检查牙齿、监听心脏发育,仔细地把结果记录在孩子的健康档案中。“现在,我们务工人员的孩子也能和北京娃一样,来这里定期做免费健康体检,还一样建立了健康档案。”张翔激动地说。不只是关爱孩子,多年来西城区还对辖区内不分户籍的慢性病患者推行“知己健康管理模式”,给病人提供连续贴心的服务。
近年来,北京市从实际出发,以“推动发展,提高效率,减轻负担,促进健康”为具体目标,按照“防病与治疗一起抓、改革与管理一起抓、医院与社区一起抓”的思路,把解决当前群众关心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与体制机制创新、推动长远发展结合起来,扎扎实实推进医改,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创新制度让群众“看得起病”
从2006年起,针对“低收入者看不起病、社区看不了病、大医院看不上病”3个现实问题,北京市开始了医保、新农合、社区卫生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探索。按照“低水平、全覆盖、先保险、再救助、逐步提高”的思路,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医保制度的城乡人群全覆盖。
首先,建立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2010年,北京市各类基本医疗参保(合)率平均在93%以上,提前完成了国家下达的3年目标。其中,新农合筹资标准达到人均520元,住院报销比例60%以上;城镇居民由无保障到住院医疗费用报销60%左右,建立了门诊报销制度。通过这些政策措施,一年内减轻患者就医负担约31亿元。
其次,实施“社保卡工程”。经过两年多工作,北京市已发放“社保卡”850余万张,70%市民已持卡就医。参保职工和居民可以在1700家定点医院实现“持卡就医、即时结算”,每年为群众减少个人垫付资金92亿元。
第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北京市从2006年底开始试行基层社区卫生用药目录,2010年,在城市、农村、社区、镇村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每年减轻了社区患者个人负担4亿元以上。
第四,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实行同城同价。2010年,完成了全市药品集中采购,实现了辖区内所有二级以上医院统一药品价格。实现了全市医疗机构药品同城同价。药品价格与当时市场价相比平均降低16%,减轻医保支出和群众负担36亿元。
据统计,仅仅2010年这四项措施就为患者减轻个人掏腰包费用近50亿元。
创新模式让群众“看得了病”
很多人都有去医院就诊的经历:挂号排长队,候诊等半天……大医院“挂号难、住院难”,让患者苦不堪言,有些患者不得不在医院彻夜排队。
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北京市创新模式,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全面提高社区全科医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实施预约挂号、无假日医院、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社区慢性病干预、单病种付费试点、电子病历工程等办法,努力使群众“看得了病”。
近几年,北京市牢牢抓住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队伍建设不放松,使“看病难”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去年起,北京市又在基层医疗机构推行了“家庭医生式服务”,深受居民欢迎,不仅是得病了能看病或往大医院转诊,而且没病时社区医生告诉你怎么预防。目前,所有居民都可以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没有户籍限制,可以免费获得健康咨询等服务。
为解决“挂号难”问题,从今年7月28日起北京114预约挂号统一平台开始运行,首批纳入了30家大医院。自10月份起,将再有36家大医院逐步纳入预约挂号平台,年底前北京所有三级医院将接入平台,提供统一的电话、网络预约就诊服务。
此外,为了解决上班人员看病难并分流大医院平日就医压力,北京市还在多家三级医院开通双休日门诊,目前周末假日门诊量已达到日常门诊量的近50%。
创新体制让群众“看得上病”
针对首都医疗卫生资源多头管理、隶属关系复杂的现状,在卫生部等部委和驻京部队的大力支持下,去年北京市成立了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委员会,建立起高层次的管理协调机制,以便更好地做到“四个服务”。今年7月28日,北京市在全国率先成立医院管理局,负责22家北京市属公立医院人、财、物的管理,标志着北京市迈出了公立医院改革“管办分开”第一步。
据介绍,随着医管局的正式运行,北京现有的医疗资源将启动分级分类管理,划分为治疗、康复、护理三个层级。同时,市医管局还将探索公立医院以公益性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调节、财政补偿和医保付费机制,“让医务人员的收入与技术、能力、职称、劳动时间挂钩,而不是和药品加成和多做检查挂钩,逐步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北京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表示。
不断做大医疗资源这块“蛋糕”,是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的根本途径。今年7月19日,北京市卫生局下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规范和加强审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将允许境外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内地相应单位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医疗机构。
(责任编辑:尹彦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