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财险因虚开发票套现金被罚30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0 10:26 来源: 中国网中国网10月20日讯 据保监会网站公布信息,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因通过中介机构虚开保险中介服务发票套取资金的行为,被奉30万元。
附全文:
粤保监罚[2011]151号
受处罚单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15、16、17、27、28层
负责人姓名:吕成道
一、经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广东(不含深圳)的分支机构(以下称平安产分支机构)通过广州鸿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虚假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保险中介机构留下“开票费用”后,将余额返还给回平安产分支机构。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虚构代理业务事实确认单、业务清单及凭证、发票复印件等证据在案证明。
二、你分公司上述通过中介机构虚开保险中介服务发票套取资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分公司奉30万元的行政处罚。
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你分公司应在15日内将上述款项划至下述账户:
户 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东宝大厦支行
账 号:44001400115058900000
逾期,将每日按奉数额的3%加处奉。划款凭证复印件同时抄报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存查。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