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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立委”主张罚嫖不罚娼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5 05:40 来源: 东南快报

  台湾“社会秩序维护法”罚娼不罚嫖的规定被“大法官”会议认定为“违宪”,将于11月6日失效;拟由台当局授权地方制定“性交易自治条例”,划设性交易专区,专区内娼嫖都不罚,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昨日呼吁,应先召开公听会广征各界意见。女“立委”黄淑英反对设置红灯区,她主张“社维法”修“法”应“罚嫖不罚娼”,让嫖客负担性交易衍生出的社会成本。

  下月6日失效

  “罚娼不罚嫖”条款“违宪”

  由于“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认定“社会秩序维护法”“罚娼不罚嫖”条款“违宪”,相关条文将于11月6日失效。“行政院”日前通过“社会秩序维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授权地方当局成立“性交易专区”(红灯区),若不在专区内“合法”场所从事性交易,专区外娼嫖皆罚,以符合“大法官释宪”的精神。“立法院”已将“朝野”共三版本径付二读,将赶在11月6日前完成“修法”,防堵嫖娼空窗期。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昨日受访时表示,“内政部长”江宜桦上午拜会“立法院长”王金平,担心会有“法律”空窗期,希望“立法院”尽速完成修“法”,但目前“朝野”未针对“社会秩序维护法”协商。他认为,不应急着表决,应该先与社会对话、召开公听会听取各界意见作为修“法”参考,这是很重要的原则。

  反对设“红灯区”

  因将演变成“合法掩饰非法”

  女“立委”黄淑英昨日表示,“大法官”解释是认定单单罚娼是不合理的,因为他们往往是弱势的一方。她反对各县市设“红灯区”,因为将演变成“合法掩饰非法”;为了减少性交易的问题,一定要有处罚的机制,这是世界潮流,让嫖客去负担儿童性剥削、人口贩卖、性病传染等衍生出的社会成本,所以她主张“罚嫖不罚娼”。

  黄淑英还主张同时将罚嫖的罚锾提高至最高新台币5万元。

  “内政部法规会”执行秘书刘文仕表示,若修“法”后地方当局决定不设专区,就回归“性交易不合法”,但若不通过修“法”,性交易将完全没有任何规范条文,对社会有极大冲击。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林益世表示,未来将以“行政院版”作为主要协商依据,一定要在11月6日前完成修“法”,“有共识就快过,没共识就表决”,不容有空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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