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台签订合作备忘录 深推ECFA时代两地经贸共同发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6 00:46 来源: 商务部网站浙江在线·浙商网杭州10月25日消息(记者 马兰)为进一步推动浙台经济交流,深入推进ECFA时代浙台经贸合作关系发展,浙江省海峡两岸两岸经济文化发展促进会、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和台湾总工会在杭州联合举办2011浙台企业家合作峰会。峰会围绕“互融合作、互利发展”主题,弘扬浙商文化,加强浙台企业家互融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创业创新和转型发展的成功经验。
会议上,两地代表签订了两地工商界深化交流与合作备忘录,在经济和文化中探求更深一步的合作交流。以海洋经济、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现代农业、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产业合作为重点,以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为导向,全面加强浙台产业对接合作,推进两岸经济繁荣发展。
同时,台湾浙商联谊会宣布成立,建立在台湾投资浙商的交流联系平台,为浙江企业入岛投资提供服务,促进浙台经贸交流合作。
为进一步推进台资企业在浙良好发展,不断营造我省“安商、亲商、富商”的发展环境,优化对台资企业的服务,会议上宣布了支持和服务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与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强对台资企业转型发展的引导和扶持,落实台资企业享受与浙江民营企业的同等科技扶持待遇,加大对台资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支持台商开拓内销市场,拓展台商在我省的发展空间,切实保障台商正当权益,做好台商子女在大陆入学就读工作。
如今,浙江已成为与台湾经贸合作最有成效的大陆省区之一,是台商在大陆投资的集聚区。台湾是浙江第一进口来源地和第三大外资来源地,去年浙台贸易总额约122亿美元,其中从台湾进口达102亿美元。
公开资料显示,截止去年底,浙江省累计批准台资企业7000多家,合同利用台资250多亿美元,利用台资规模居大陆各省市第四位。而去年以来,我省企业赴台投资开辟新纪元,已有9家企业正式入岛投资,实现了浙台经贸双向合作、互动发展的新突破。
名词解释:ECFA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英文为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简称ECFA;台湾方面的繁体版本称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原称为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定或称两岸综合经济合作协定(英文简称CECA,即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2010年1月26日,ECFA第一次两会专家工作商谈在北京举行。2010年6月29日,两岸两会领导人签订合作协议。2010年8月17日,台湾立法机构通过《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