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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价格调节基金更改征收标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6 07:50 来源: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郭姗姗 通讯员王丽华)昨日,武汉市物价、财政、地税、人行等四部门联合发出通知,更改原有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办法。

  新标准为: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1%计征。

  物价人士表示,通常情况下,新办法将降低纳税人缴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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