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设计 国内交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7 08:0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朋友G,开建筑设计公司。上月,G与美国人R合作,抵广州,参与一栋商务大楼装修方案投标,厮杀,中标。经磋商,部分项目外包给R。近日,R按时交工,G欲汇钱款,未果。究其因,R的设计收入应在国内缴纳营业税,但合约中未做此细则备案,但外管局需G提供汇款的完税证明。
G大急,生疑:R是美国国籍,该业务在设计的过程中主要是通过邮件完成确认,怎么就要在国内交营业税了呢?除了营业税还有哪些税需要交呢?怎么交?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境外的企业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但是仅限于以下这些应税劳务:对境外企业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可见,税法对于这部分营业税劳务采取的是正列举法,即列举出来的就免税,除此以外的都必须要在国内缴纳营业税。R不可能为了交税特意来一次中国,他在国内也没有企业或者代理人,怎么交呢?很简单,G在支付给R设计费的时候按照5%的税率直接代扣代缴营业税,别忘记还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河道费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G大呼:好多税呀!我说,未完待续:R的设计师事务所在国内有没有分支机构?没有就算了,若有,是否可以肯定G分包给R的业务,与R国内的分支机构无关?这一点在判断R的这笔设计收入是否要在国内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如何缴纳有极大关系。G肯定地说:R在国内没有任何分支机构。我说:那就比较简单了。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法律规定,分辨一笔收入来源于境内还是境外,有一个很明晰的规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R在做设计劳务时,一直在美国,没有来过中国,因此这笔收入原则上是不必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G刚松了一口气,我又问:R是个人跟你们所签订的协议,还是以所在设计师事务所跟你们签订的协议?G说是设计师事务所,这有什么关系呢?
当然有关系。R如果是公司行为,那么该业务设计的纳税义务就已经完成,但如果R是以个人的名义接下了这单业务,就不涉及企业所得税了,但个人所得税是不是要交呢?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虽然R不是中国国籍,也没有为这个业务来过中国,做为非居民纳税人的R,也需要就这一笔来自中国境内的收入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读者若有税务问题,可写信至:karenwei@163.com。作者将对一些共性的税务问题,在专栏中予以解答。)
(责任编辑:林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