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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非机动车停放点将拍卖经营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7 08:13 来源: 商务部网站

  昆明非机动车停放点将拍卖经营权

  经营期3年 执行统一定价

  昨日,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昆明市非机动车停(存)点特许经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消息。该征求意见稿中表述,拟将由昆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昆明的非机动车停(存)点进行提升改造,并将经营权打包进行拍卖,取得经营权一方今后要严格按照核定位置、区域进行经营,并按价格部门颁发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欲参加听证会的市民可在10月30日17时前报名。同时该征求意见稿也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有修改意见的市民可在10月27日至11月11日期间向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反馈意见。

  据了解,昆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作为昆明市非机动车停(存)点特许经营权转让的主体单位,负责对经审核的非机动车停(存)点进行提升改造,实施经营权出让的具体工作,并配合做好经营权出让后的日常监管工作。

  之后,昆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经审批的点位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打包拍卖,每个包为3~10个非机动车停(存)点,且不得跨区打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为超过3年,到期后,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城市管理的需要,对非机动车停(存)点布局进行重新审定。

  拍卖得到非机动车停(存)点经营权的一方应严格按照核定的位置、区域进行经营,并按价格部门颁发的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在经营过程中若出现违反城市管理和价格服务管理等,一经查实,昆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当收回其经营权,并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价格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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