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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出国生活补贴税前扣除有限额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1 04:02 来源: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叶静 通讯员 韦凡) 王老师是广州某学院中文系教授,最近学校公派她去美国某大学进行为期45天的学习,为应对美国高额的生活费用,学校对王老师在美期间给予150美元/天的生活补贴,同时告知王老师这个生活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王老师计算后发现税额非常可观,于是约上其他几个一同出国学习的老师到地税局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告诉王老师,临时到美国出差人员取得的伙食费和公杂费,免税额度是125美元/天,超出标准部分必须要合并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4]64号)规定,对临时出国人员取得所在单位发给的伙食费、公杂费,符合《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73号)的规定,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出差美国的相关标准是,住宿费80美元/天,伙食费30美元/天,公杂费15美元/天,合计125美元/天。由于王老师取得的补贴标准为150美元/天,超出规定标准,对于超标部分的金额必须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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