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险因制作车险阴阳单遭保监会处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2 15:27 来源: 中国网中国网11月2日讯 中国网财经中心从保监会获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在2010年1月至2月期间,制作商业车险阴阳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被奉5万元。
附通知全文:
冀保监罚〔2011〕40号
当事人: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住所:保定市乐凯南大街286号
主要负责人:佟英
经查,你机构存在下列违法行为:2010年1月至2月期间,制作商业车险阴阳单。
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有关业务及财务档案复印件、相关谈话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我机关认为,你机构从事制作商业车险阴阳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八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责令改正,决定给予你机构以下行政处罚:奉5万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奉缴至河北保监局在中国建设银行石家庄铁道支行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户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帐号:13001615408058000888)。逾期,将每日按奉数额的3%加处奉。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