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海合会允许成员国企业区内互设分支机构享受国民待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2 18:08 来源: 商务部网站

  11月1日,海合会部长会议通过决议,允许各成员国的企业在海合会区内各国设立分支机构,可以与当地企业一样享受国民待遇。

  海合会对企业享受该政策的条件进行了解释说明:

  一、该企业须是在成员国注册,并合法经营。

  二、该企业所有权必须完全属于海合会公民,且注册满三年,但各成员国可自行降低对此年限的要求。若事后查明该企业有非海合会公民的合伙人,所在国有权注销该企业分支机构的商业注册。

  三、该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必须由海合会公民负责经营。

  摘自《阿拉伯新闻报》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