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合会允许成员国企业区内互设分支机构享受国民待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2 18:08 来源: 商务部网站![MSN财经](http://stimgcn1.s-msn.com/portal/health/content_v2/buffer.jpg)
11月1日,海合会部长会议通过决议,允许各成员国的企业在海合会区内各国设立分支机构,可以与当地企业一样享受国民待遇。
海合会对企业享受该政策的条件进行了解释说明:
一、该企业须是在成员国注册,并合法经营。
二、该企业所有权必须完全属于海合会公民,且注册满三年,但各成员国可自行降低对此年限的要求。若事后查明该企业有非海合会公民的合伙人,所在国有权注销该企业分支机构的商业注册。
三、该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必须由海合会公民负责经营。
摘自《阿拉伯新闻报》
上一篇:今年三季度捷克肉奶产品生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