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承销团 深圳自行发债倒计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3 01:07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董云峰
继广东省政府在上周召开自行发债工作通报会后,11月2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宣布即日起开始组建2011年政府债券承销团,原则上主承销商将不超过3家,承销团成员不超过10家。
刊登在中国债券信息网的《深圳市2011年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承销团成员必须是财政部2009~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成员,总行设在深圳或者在深圳设有分行。承销团成员申请截至11月10日,申请结果将于本月底前揭晓。
同时发布的承销团成员评价办法指出,除了重视申请人的债市能力指标和机构实力指标外,还将“对深贡献指标”赋予一定权重,也就是“将银行参与、支持我市投融资改革、在深纳税、总部属地等作为因素予以考虑”。
上述办法特别规定,申请人对深圳市土地储备中心,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放款数额作为重要指标,具有较高权重。
10月20日,财政部发布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广东、上海、浙江、深圳四省市获准开展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酝酿多年的地方政府自主发债迈出了新步伐。
根据规定,试点省市需要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额度内自行组织发债,2011年的发债额度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因此,四省市需要在今年底前完成发行,时间较为紧迫。
据了解,广东省今年的地方政府债券额度为69亿元,上海市、浙江省和深圳市分别为71亿元、67亿元和22亿元,四地发行规模总计为229亿元。
上周四,广东省财政厅对省内各金融机构和省银监局、证监局等监管团体通报了自行发债情况,并邀请各国债承销团参与地方债承销。据披露,广东省财政厅将选择20家机构参与发行,并计划在11月底前完成发行工作。
另据媒体报道,上海市自行发债工作已经进入实施阶段,并有望在11月15日左右完成发行,从而抢先成为第一个自行发债的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