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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组建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4 16:50 来源: 新华08网

  

  各商业银行:

  根据《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令第39号,以下简称《审批办法》),决定组建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通知正文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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