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檀:三项IPO失败证明发审回归常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7 07:1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11月2日,4家上会公司仅有一家首发申请获得通过,3家被否,业内认为是新股发行节奏减缓的象征,而证监会一位内部人士则表示,这是新股发行的个案,绝不代表新股发行的节奏发生了变化。
新一任证监会如果通过行政控制新股发行速度的手段,来改变市场预期人为托市抑市,我们对他们将无比失望。说明本届证监会与以往的证监会没有本质区别。此次3家公司未能通过申请,基于技术而非基于其他。
按现有材料看,淑女屋是因为利润真实性存疑。在全国274个商场专柜的销售排名中进入前十,2008年至今净利润涨幅近20%,数据真实性有待考证。该公司计划募集资金43249万元,既往的业绩都有待考证,大规模募集资金、市场能否消化产能就会打上大大的问号。
广信农化同样如此,其主营业务大起大落,先是2008年突击上马草甘膦,因此有报道称“成也草甘膦、败也草甘膦”;然后是2009年突击上马异氰酸酯和氨基甲酸甲酯两新产品,拟将使用募投资金5.1亿元于上述两个产品,占募投项目总投资额7.53亿元的67.73%;对于生产规模尚小,远不及业务较为突出的多菌灵产品着墨甚少。
蔚林化工则存在出资、股权转让等多方面问题。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1998年4月,郭同新、廖鲁斌等5位自然人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蔚林有限,其中包括实物资产35万元,货币资金15万元。尽管当时即已由濮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但这35万元实物资产却未经评估。2002年11月,谭春红以“实物+现金”增资,实物出资部分亦未经评估。直到公司已经进入上市准备阶段,2010年8月,才由公司、全体现有股东、濮阳市工商局等出具《确认函》,分别确认上述两次实物出资已经交付给公司并实际使用。如此瑕疵,发行人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认为“不符合当时《公司法》的规定”,但基于上述《确认函》等,认为上述出资瑕疵对发行人IPO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不可否认,上述项目在特殊时期完全有可能过会。业绩的大起大落罪过在“2008年难以阻挡的全球金融危机”,业绩满足了上市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证明,一旦上市业绩变脸罪不在发审委,而在中介机构。蔚林化工更加典型,媒体披露的环保问题拟上市公司认为“根本不属实”,一旦查实环保部门属于 “被欺骗”对象,发审委则是相信了有关方面的认证;出资不实,但公司、全体现有股东、濮阳市工商局等出具《确认函》,分别确认上述两次实物出资已经交付给公司并实际使用,即便发审通过,也不是发审委的责任。尽管污染可能是真的,虚假出资可能是真的,只要有相关部门的一纸证明,加上中介背书,就可在证券市场堂而皇之登堂入室。
发审委的审核有个由紧变松的过程。近两年IPO否决率有下降趋势,2007年否决率24%,2008年降至17%。2009年更激进,主板与中小板共审核发行申请259家,通过239家,未通过20家,其中首发13家,再融资7家。新创设的创业板情况特殊,排除在外。2010年、2011年是众所周知的再融资大年。难道证监会发审也存在前紧后松的“59岁现象”?
以往新股发行存在两大顽疾:发审委有其权者不担责;随之而来的是面对质疑不以专业与常识判断,只以相关部门的证明判断真假,以求卸责。在某种程度上,某些项目可以称为只看图章不问常识的非常识项目。顺手举媒体报道的例子,变脸公司方直科技二次闯关成功,其存在的技术门槛低等弊端未改观;丰林集团因对税收优惠存在严重依赖,持续盈利能力令人担忧,却仍然闯关成功。
在寄希望于发审委符合常识、责权相当的同时,必须提出的问题是,为什么这些公司存在种种显著问题仍然能够获得中介机构的背书甚至怂恿,为什么地方有关审批部门能够先斩后奏大开绿灯,上市即业绩、上市即本地现金流的现象何时能够改观?难道要在所有的监管、诚信长城摧毁后,把全部希望寄托于区区几十个发审委员?造假者该当何罪?对于明显造假却放任上市者该当何罪?
11月3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表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中国证监会将着力改善市场体系的结构,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在股票发行的询价、定价、发行承销等过程中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同时还要加快完善诚信数据库和诚信监管机制,丰富诚信监管的执法手段,依法严惩内幕交易、虚假信息披露、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希望通过今后的发审与退市案例,让投资者相信,这不是新官上任的三把火,而是基于中国诚信体制、发展现实而进行的体制性变革。
(责任编辑:王慧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