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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楼市调控作用显现 房闹现象渐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8 05:46 来源: 东南快报

  近期,国十条、房产税、限购令的调控作用逐渐显现,从统计数据来看,近3个月以来,上海商品房供应面积仍在增加,但是成交量环比增长却是零。

  打折降价无疑是扩大成交量最快的办法。中国青年报记者近日走访发现,在上海,龙湖地产在10月19日推出了为期3天的“抢收华东”促销行动,以搜房网为平台限时团购上海、杭州3个楼盘1000套房,这其中就有郦城楼盘,房价折算后从1.75万元/平方米直降到约1.4万元/平方米。

  同样大幅降价的还有浦东中海御景熙岸,最大降幅每平方米均价下降6000元,而绿地集团秋霞坊,每平方米也下降了4000元之多。除降价之外,近期保利家园部分楼盘被网友曝“变相降价”,通过赠送车库和免契税等方式加大优惠幅度。

  花费巨款购房的先期业主先是惊愕,后是感到“被开发商欺骗了”。

  10月的最后两个周末里,上述所及的几个售楼处内,老业主集体示威抗议,要求“开发商给个说法”,停止降价销售,部分业主要求退房或者补全差价。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维权业主表示:“我们不是阻碍降价,我们也并不是跟新买房的人有任何矛盾,但是开发商不能这样狠地降价,我们几乎等于多付了一个首付,利益确实受到损害。”

  于是,大幅降价的楼盘售楼处里,就发生了一边新的购房者排队抢房,另一边老业主举着“抗议欺诈”的横幅要求退房的景象。然而,无论是退房还是补偿的要求,在先期订立的合同中均没有相应条款规定,法律依据不充足。

  “早期业主利益显然遭受了损失,但是业主的损失与开发商降价的行为之间是否具有民法上所说的因果关系,是值得商榷的。”复旦大学法学院的段厚省教授解释,从法律依据上,业主在与开发商签订书面的且经法定程序备案的购房合同时,双方都应当被推定为“理性人”,有着预测并承担商业风险的能力,这个风险就包括房屋价格或者交换价值下降的风险。

  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上海市嘉定区房屋和土地管理局,得到了同样的答案,其科室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的降价属于商业行为,只有当其房价上涨超过20%时,我们才会加以限制,而对下降的限制还没有接到上级相关规定的通知,所以目前调查认为,嘉定的这两个楼盘没有违规操作,市场行为,我们不会干涉。”

  而在10月27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徐威也表示,根据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商品房销售价格是由房地产企业和购房人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协商约定,同时,房地产企业也应该按照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明码标价,接受监管。如果双方当事人发生矛盾纠纷,应当根据约定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加强监管,对违反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予以查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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