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假天梭表 高朋网怪罪供货商避提赔偿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8 06:5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引起广泛关注的“高朋网出售天梭表疑为假货”风波,现在可以去掉“疑为”两个字了。
11月4日晚,瑞士天梭有限公司授权瑞表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就高朋网出售天梭手表发表相关声明称,高朋网购买的天梭手表经过检测均为假货,就此次严重侵犯TISSOT(天梭)注册商标权及知识产权事件,公司已向公安部门报案。
昨日(11月7日),高朋网终于按捺不住了,将使用虚假代理资质信息的供货商——天津市金三商贸有限公司,推向公众面前。在高朋网发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这份声明中,其自始至终只承认质检人员在对商家检验的流程遵守上有失职之处。
瑞表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天梭表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高朋网所称的天津金三商贸有限公司,并非天梭的授权经销商。而当记者要求高朋网出示天津金三商贸有限公司的代理资质信息时,未得到任何回复(截至发稿)。
高朋网:供货商造假
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网站上,《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输入“天津金三商贸有限公司”,查到的信息显示,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是汽车配件、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五金、交电等,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
瑞表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天梭表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高朋网所称的天津金三商贸有限公司并非天梭的授权经销商。
此前,高朋网坚称审核过天梭手表一级与二级代理商资质。高朋网品质保证部总监李创也表示,高朋网一直保持严格的质量审查体系;在组织天梭手表团购前,为确保100%真货,已经进行了多方位的审查和验证,验证结果100%正品,不存在以假乱真,欺瞒消费者的行为。
按照李创的说法,天津金三商贸有限公司的代理资质理应通过了高朋网的审核,对于天津金三商贸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等相关信息,高朋网的品质保证部门也应该是非常了解的。但如今其指出天津金三商贸有限公司向其提供了虚假的代理资质信息,有业内人士质疑称,所谓“多方位审查”的说法值得商榷。
消费者:高朋强制违约
消费者王先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他于今年10月19日在高朋团购网站下单购买的一款PRC200的天梭手表,高朋网标价为690元。在购买前,他曾致电高朋客服了解手表情况,客服表示高朋有严格的供应商审查和产品验真机制,能够保证手表为正品。冲着高朋的品牌知名度和公司规模,王先生相信了客服的回答,并通过财付通付款。
在王先生下单后,手表却一直未到货。11月3日17点45分左右,他再次致电高朋,客服仍称可以代表高朋网承诺所有手表验真已经结束,11月11日之前估计可以发货。挂电话不到20分钟,王先生在没有得到任何提前告知的情况下,接到高朋短信称“商家(即高朋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完整”,将全额退款。当11月4日再次致电高朋,客服答复说目前除了退全款没有其他处理方法,并仍然坚持高朋提供的手表是正品,只是因为供应商的服务不完整才退款。按照客服当时的说法,所有退款都已经发出,但截至目前,他的账户还没有任何退款入账,与此同时,高朋网上的交易页面也已经被删除。
王先生认为,在此次事件中,高朋网首先是欺诈消费者,用已经发货等借口搪塞买家,并在“假表”的事实面前继续以其他借口推诿责任。另外,高朋也侵犯了他作为消费者的权利,在未进行预先告知以及对事故处理方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擅自单方面取消订单。
律师:或涉“知情伪造”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上述王先生的情况并非孤例。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消费者称,希望高朋网履行对消费者的承诺,“归还”他们购买的相应型号的正品天梭手表。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称,根据高朋网的上述行为来看,属于“知情伪造”,而高朋网称不卖假货本身也有一定的误导性。一旦认定为欺诈行为,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九条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实行“退一赔一”相关处罚。
根据高朋网的声明,除了先行为所有参与此次天梭表团购的消费者提供全额退款之外,还将为他们提供额外的补偿。参与此次团购的所有消费者都将另外获得200元现金;已收到手表并退货的消费者还将额外再得到200元的现金补偿。上述律师对此认为,高朋网在声明中只是提到“补偿”,但“补偿”则与欺诈行为中的“赔偿”有着质的区别。
(责任编辑:王慧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