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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虹:为财政“十二五”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8 08:57 来源: 财政部网站

  财政部条法司司长耿虹

  2006-2010年,财政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十一五”期间我国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组织实施《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经过各级财政部门和广大财政干部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财政“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夯实基础,扎实推进,财政普法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财政部及各级财政部门着力加强财政“五五”普法规划部署、中期督导、验收考核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2006年5月,财政部印发《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明确了全国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主要内容,成立了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地方财政部门按照全国财政“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制定了普法规划或实施意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2008年10月,财政部印发《全国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中期督导检查意见》,组织开展全国财政“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并对江苏等10个省市进行了重点抽查,在南京组织召开了全国财政“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暨现场会,推动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不断深入。为做好财政普法总结考核工作,财政部制定了全国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考核验收方案,编写普法验收指导材料《验收题库》。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抽调省区市财政厅(局)的同志一道组成考核验收小组,进行全国范围内的交流检查,对地方财政部门的“五五”普法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财政普法工作实现了新的突破

  将财政普法与深化财税改革相结合,为财税改革服务。“五五”普法期间,各级财政部门围绕财税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各项任务,学习宣传《预算法》等财政基本法律法规,推进财政管理和各项财政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2007年,财政部举办了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参赛总人数达到1031万人。2008年,举办了全国财政“五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参赛人数达到368万人。“五五”普法期间,举办各类培训班10223期,培训财政干部达到970万人次。重庆市财政局采用动漫形式“图说财政”;浙江省财政厅主办“吉利杯”政府采购知识竞赛;四川省财政厅开展“灾后恢复重建目标如何在法治保障下强力推进”主题征文等,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将财政普法与转变财政管理方式相结合,助推财政管理方式转变。“五五”普法期间,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在做好行政许可法学习宣传的同时,继续推进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财政管理方式的转变。财政部出台了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和财政部行政审批工作规程;建立了财政行政许可(审批)公示制度;结合制定财政部行政审批管理办法,开展了行政审批清理工作。“五五”普法期间,累计清理上报行政审批项目52项。北京、甘肃、宁夏等地财政厅(局)邀请专家讲解《行政许可法》;辽宁省财政厅制定《辽宁省财政厅行政许可工作规程》,对省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统一受理、统一送达;河南省财政厅将涉及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办理流程和政策规定汇编成《财税服务企业指南》,免费向企业发放。

  将财政普法与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相结合,促进财政法律制度的完善。配合立法部门颁布实施了企业所得税法等2部财政法律,彩票管理条例等13部财政行政法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28部财政规章。预算法等多部重要财政法律、行政法规的修订和立法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了10项管理办法并颁布实施。积极推进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向预算管理单位宣传财政法律制度。推进财政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2010年,财政部向社会公开了中央财政收入预算表等12张报表。2011年,重点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三公”经费的公开工作。地方财政部门也普遍加大了对公开政务信息和推进依法理财的工作力度,并在财政管理中不断丰富实践。如山西省财政厅建立了财政重大决策法律咨询专家库和法律顾问制度;重庆市财政局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和重大资金分配程序。

  (三)分类指导,精细管理,财政普法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对于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干部,注重学习宣传宪法和依法行政理论,提高其依法执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财政部多次举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活动;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作为干部竞岗的重要考核内容。2009年,举办了首期全国财政厅(局)长依法行政培训班,着力提高财政部门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能力。新疆自治区财政部门2006年以来安排厅(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及县处级领导干部集体学法500余次;福建省财政厅从2007年起每年举办财政局长法律知识培训班。

  对于广大财政干部,注重学习宣传财政专业法律制度和依法行政法律知识,提高其法律素质和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财政部编写了财税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和实用手册,普及财政各项法律制度;针对部内广大财政干部,组织专业培训班100多期,举办省级财政部门普法骨干培训班,培训700余人次。河北省财政厅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法制培训班146期;江西省财政厅开展各种专题培训,培训财政干部5万余人次。

  对于广大财务会计人员,注重宣传财税、会计等法律制度,提高其学法用法积极性,提升财会人员的法律素质。财政部举办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编辑出版财政法规汇编,开发运行财政法规信息平台,收录财政法规上万件。山西省财政厅每年为基层财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活动。天津市财政局每年举办会计人员法规培训班3—5期,培训人数近万人次。

  对于社会公众,注重宣传财政惠民政策,树立公共财政的良好形象。财政部门结合各项利民惠民政策的出台和贯彻实施,组织了形式各异的宣传活动。江苏省各级财政部门举办“财政宣传月活动”,开展系列活动近1000场,召开企业座谈会500余次,发放介绍财政法规政策宣传材料近20万份;安徽省财政厅组织戏曲、相声等财税文艺专场演出;吉林省财政厅举行“法律进乡村”文艺演出;四川省财政厅采取宣传车和法律赶集宣传财政政策;宁夏财政厅开展“5115”普法系列宣传活动;海南发放《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实用手册》等资料,使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国家财政利民惠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回顾“五五”普法历程,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重点,以财政改革与发展为着力点。必须始终坚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与财政中心工作相结合,与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相结合,与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和加强财政“双基”工作相结合,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工作制度和方式方法。必须不断强化对财政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物质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这些基本经验,在“六五”普法中应进一步坚持和发扬。

  当前,世情、国情发生了深刻变化,财政“十二五”规划也即将下发,结合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全国第七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六五”普法期间,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财政“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以及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客观实际,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相结合,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为财政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下一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部署,科学规划,切实做好财政“六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工作。贯彻落实全国财政“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财政“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的财政“六五”普法规划或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要求,完善保障措施,落实好“六五”普法规划的宣传部署工作。

  (二)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对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保障工作。加强对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部门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将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与财政改革发展、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挂帅的推进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听取汇报,及时解决本单位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落实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具体措施。完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制度。坚持财政普法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议事协调、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有效的工作方法。继续推进领导干部法律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包括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律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制度,以及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考查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等。

  (三)强化激励,明确责任,深入推进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财政普法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及考核评价机制,健全财政普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年度和阶段性考核,推进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评比表彰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强化财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普法责任。各级财政部门执法机构要在履职过程中加大对财政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力度。

  (四)突出重点,精细推进,注重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突出普法学习宣传重点。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加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有关法律制度的学习宣传,加强重要财政法律法规和重大财政政策的学习宣传。突出普法宣传对象。“六五”普法期间,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各级财政部门干部、广大财务会计人员及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财政执法人员和基层财政干部,进一步提高广大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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