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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22届上海华交会申报展位通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8 10:27 来源: 商务部网站

  豫商贸函(2011)第138号

  2012年第22届上海华交会申报展位通知

  各省辖市商务局,厅属商贸集团,有关进出口企业:

  第22届中国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简称“华交会”将于2012年3月1日至5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浦东新区龙阳路2345号)举办,本届华交会仍设服装、家用纺织品、装饰礼品、日用消费品(内设家电专区)四大展区(共10个展馆,展出面积10.5万平方米)。我厅将继续组团参加联合交易团,参展企业资格必须是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企业,上年出口额不低于75万美元。大会分配我省展位数基本同上届,展位分配原则仍是往届参展企业优先安排,现将申请参展报名事宜明确如下:

  一、参展费用

  ●标准展位费:16800元/9平方米。(含三面围板、一块中英文楣板、二个射灯、一个电源插座(220V)、一张洽谈桌、四把椅子、一个锁柜和地毯)。(双面开口展位每个展位另加收1000元)

  ●住会代表会务费:2300元/人,如需会议补贴另加1000元。住宿日期为2月27日12:00起-3月6日12:00止。会务内容包含:(1)自助早餐;(2)展馆午餐;(3)早晚展馆—酒店来回班车接送服务;(4)酒店免费宽带服务。

  ●办证费:每个标准展位免费限办参展工作证3个,超

  限人员每位另收超员证费500元。

  二、参展报名

  1、参展企业必须是经“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有进出口实绩(2010年度)的企业。

  2、省外贸(工贸)公司报名参展,填妥《2012年22届华交会参展申请表》(见附表)后,直接传真或电子邮件上传我厅(外贸处)。

  3、各市进出口企业报名参展,填妥《2012年22届华交会参展申请表》后,交所在市商务局(外贸科)汇总后报省商务厅(外贸处)。

  3、报名期限:截止到2011年12月20日。

  三、报名同时交展位定金

  为保证华交会顺利有序进行,第22届华交会仍实行展位定金制度,展位定金为人民币5000元/个,各企业在报名同时须将展位定金汇至下列账户,在结算时冲抵展位费。

  收款单位: 河南省商务促进中心

  账号: 77160188000059551

  开 户 行: 中国光大银行文化路支行

  (汇款须注明“第22届华交会”)

  特此通知。

  附: 厅外贸处联系电话: 0371-63576230/6231

  传真: 0371-63813326

  电子邮件:hncomwmc@163.com

  Zhaosulu09@126.com

  河南省商务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2012年第22届上海华交会参展申请表

  单位

  名称

  中文:

  英文

  通讯

  地址

  中文:

  英文

  邮编:

  联系人:

  参展人数: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E-mail:

  2010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

  申请摊

  位总数

  服装

  家用

  纺织品

  装饰礼品

  日用消费品

  家电

  其他

  参展样品:

  (中英文)

  报名时请将展位定金(5000元/个)汇至:

  收款单位: 河南省商务促进中心

  账号: 77160188000059551

  开 户 行: 中国光大银行文化路支行

  (汇款请注明:22届华交会)

  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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