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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企业实行“注册零首付”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9 05:46 来源: 东南快报

  本报讯(记者 谢丹)个体工商户注册免收登记费,一些台商投资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企业试行直接登记制……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了七条措施提高工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企业注册登记服务水平,持续优化市场主体准入环境和投资环境。

  这七大举措具体为:

  “免费登记制”:在全省范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在省会城市福州范围内免收企业注册登记费;

  “直接登记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试行台商投资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企业直接登记制,免予提交审批机关文件,台商直接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注册零首付制”: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可自行申报,承诺出资,最低1元。对在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内资有限公司的,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

  “自主选择制”:对不涉及前置审批的,由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根据企业的申请,允许内资企业在设立登记时除主营项目外,其他经营项目可登记为“法律法规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县域通办制”: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工商注册登记事务,允许经营者自主选择当地县(市、区)工商局或本县(市、区)辖区内任何一个工商所办理;

  “预约服务制”:企业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现场申请等方式提出预约申请,实行事先预约服务和现场预约服务“双轨制”;

  “当天核准制”:对重点项目企业,实行特事特办、专人专件办理,凡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天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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