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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无法解融资之渴 偿债能力仍需加大财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1 17:28 来源: 中国网

      4省市自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解决当前地方财力不足、规范地方债务的重要尝试,然而地方债券偿债能力仍需要赋予地方政府更大财权

   

      10月20日,财政部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在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和深圳市试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同时,财政部下发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

   

      此前,关于4省市自行发债就已经有传言,年初,就有报道称财政部开始研究考虑“让地方自行发债”,通过这种尝试,让地方政府熟悉发行程序,未来条件成熟时,再过渡到地方自主发债。10月4日,新华网发布消息,浙江省获得国家批准今年自行发行80亿地方政府债券。这是自行发债的几个省份中最早获批的试点。

   

      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专家刘立峰在接受《中国投资》采访时表示,此次试点与此前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券最大的不同在于:如果说2009年起的代发政策,还是按照计划性的做法来划分盘子,如给西部省份更大的份额,那么此次被选入的试点则都是偿债能力强的省份,这种按照偿债能力来优先发行债券的做法,又向规范的地方政府发债制度更近了一步。

   

      而此前一直被视为地方自主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最大法律障碍《预算法》的修订尚无新消息,在尚未修改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的发债如何突破成为疑问,刘立峰表示,《预算法》第28条有个前提“除国务院特殊规定的以外”,这就给当前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地方政府跃跃欲试

   

      关于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呼声由来已久,而今年中央的步伐明显加快,地方政府也跃跃欲试。

   

      自2009年起,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财政部开始代发地方政府债券,即由财政部统一发行、合并托管、用于地方建设的债券,虽然被叫做“地方政府债券”,其实质更接近于国债,且由于划分规模的依据更类似于转移支付而受到不少省份的质疑。

   

      今年年初,有报道称财政部开始研究考虑“让地方自行发债”,之后,上海、广东、浙江等地纷纷向财政部申请试点机会。今年6月,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上海市2011年的发债规模后,上海市财政局局长蒋卓庆对媒体表示,上海市财政部门将结合有关项目建设进度,在财政部指导下制定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组建债券承销团,通过公开途径,完成自行发债。 此后,即有外媒报道称,上海、浙江、广东和深圳4地可能将于年内自主发行地方政府债。此次获批的省市均是财政状况良好、负债率低、具有较高偿债能力的省市,如目前广东省各级财政负债为3000多亿元,债务率和负债率均处警戒线之下。

   

      按照规定,此次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试点省市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2011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2011年政府债券期限分为3年和5年,期限结构为3年债券发行额和5年债券发行额分别占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的50%。

   

      在还本付息方面,规定则与此前传言不同,此前的报道是地方将搭建政府债券融资平台,直接发行债券,直接向投资者支付债券利息,到期偿还本金;而现在则规定“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并要求试点省市建立偿债保障机制,在规定时间将财政部代办债券还本付息资金足额缴入中央财政专户。至于是否由融资平台发行,则并无规定。

   

      目前,4省市已经分别开始了发债方案的制定。浙江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准确掌握存量债务的规模、结构、风险等情况,正确评估地方政府的真实偿债能力,控制发债规模和风险预警,他们将建立偿债责任机制、监督防范机制和债务统计报告及定期通报等制度。

   

      此外,浙江省还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每年按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的一定比例筹措偿债准备金,提高偿还债务的能力,抵御债务风险。最终建立管理规范、风险可控、成本低廉、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融资机制,将不能偿债风险降到最低。而广东省作为试点之一,目前也正在做自行发债的方案,以争取年内发行成功。据报道,广东省本次自行发债的额度、期限结构都与中央代发2000亿地方债中广东的额度和期限结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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