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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施压”中国政府采购谈判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2 03:51 来源: 中国经营报

  作者: 李艳洁 | 来源: 中国经营报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拉加德11月10日紧急访华,旨在请求中国领导人援助欧洲之时,“欧洲委员会正针对那些限制外国公司竞标公共采购的国家提出立法,其中包括中国。”欧洲委员会贸易专员卡尔·德古特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

  根据欧洲的设想,这个法律意在为欧洲企业在其他国家增加竞标公共采购的机会以及报复那些将欧洲企业排除在公共采购市场之外的国家。欧盟支持“开放的国际公共采购”,那些没有做到“如此开放”的国家如果想要在欧盟竞标公共项目,或许需要先通过欧洲委员会对其进行“互惠待遇”的考察。

  中国于2007年启动WTO框架下GPA(《政府采购协议》)谈判,目前正值第三次报价清单出价的时段,欧洲此举无疑是对中国施压、希望中国能再次扩大政府采购范围。

  以立法排斥“不够开放”的国家

  “如果其他国家不开放,欧盟是无法开放公共采购市场的。”卡尔·德古特表示。

  中国欧盟商会公共采购组主席范克高夫表示,该法律正在起草阶段,有望在今年底或明年初完成草案。据了解,法律涉及的针对外企在欧洲竞标政府采购的措施有两种,一是如果欧盟国家与某非欧盟国家之间在业务领域内没有国际承诺,抑或该非欧盟国家没有加入欧盟国家加入的国际协议且有证据证明该国对欧洲企业有歧视行为,欧洲国家招标机构有权将来自该国的投标者排除在外。其中提到的歧视行为须经欧洲委员会考察,排除竞标企业这一行为应在委员会备案。外媒猜测,此条措施可能是欧盟内部市场司官员米歇尔·巴尼耶(Michel Barnier)提出的。

  “这意味着,如果一家外国公司想竞标某项公共项目并且名义上允许参加竞标,它仍可能会被限制在外。”范克高夫解释。

  另一措施,据范克高夫了解,则针对企业。如果某行业的外企想进军欧洲的该行业,但是它母国的该行业不对欧洲企业开放,那么该外企可能不会允许进入欧洲。此一措施据悉为卡尔·德古特所主张。

  “打个比方,如果一个欧盟国家想建一个新机场,一家中国建筑公司想要竞标,一家欧盟建筑公司可以提出动议将中国竞标者阻止在外,因为欧盟公司不能在中国竞标同样的项目。”范克高夫如是解读这项正在起草中的法律。

  “据我了解,这部法律原本是几年前为了对抗美国的‘购买美国货’政策而提出的一个想法。”范克高夫介绍。

  施压GPA谈判

  在卡尔·德古特宣布提出立法的当天,一名欧洲委员会官员表示,该项立法“虽然对所有国家都有效力,但主要是针对中国”。

  事实上,欧洲对此早有动议。早在2009年,欧盟就曾和美国以及亚洲一些国家联合发布过建议书,抗议中国的政府采购偏向支持科技创新。

  迄今为止,卡尔·德古特和米歇尔·巴尼耶已经多次提出希望中国尽快开放公共采购市场。

  经济衰退加大了欧盟为其公司打开大型发展中国家市场的压力,而中国为救市和刺激经济增长所投入数千亿美元,很多都投在了基础设施项目上。这自然成为欧洲企业想要争夺的目标。自去年开始奉行新的贸易战略,欧盟在贸易和投资事宜上采取了更加强硬的姿态。这项有关公共采购的法律被认为是欧盟为加强自身在国际谈判和双边谈判中地位所采取的策略。

  今年4月,中国欧盟商会发布《中国公共采购:欧洲企业在中国参与公共采购合同竞标的经历》,称外资企业在中国的政府采购中饱受歧视,中国的规则不透明,并且使用了“公共采购”的提法,称中国公共采购市场规模约有7万亿元人民币,而非中国《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约7000亿元人民币的政府采购市场规模。欧盟商会将公共采购定义为包括地方政府、事业单位以及国企的采购,如奥运场馆鸟巢、水立方、三峡大坝、高铁网络等工程都被认为是在公共采购的范围内。

  这次对政府采购范围的扩大定义和本次起草针对外企的政府采购法律,“显然是欧盟向正在进行的GPA谈判施压。”受访的多位专家分析表示。

  GPA是WTO的一项诸边协议(相对多边协议而言,需要与现有的各成员方分别逐一谈判并经过各成员方同意之后方可加入),目标是促进成员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扩大国际贸易,由WTO成员自愿签署。目前WTO成员共有153个。而在WTO的政府采购委员会中,GPA成员目前共有41个,如果将欧盟诸国视为一个成员,则GPA成员只有14个。

  WTO成员数与GPA成员数之所以不对等,主要是因为以前没有对加入WTO的成员方提出一定要加入GPA的要求。随着WTO成员数的增加,一些新的成员在与WTO谈判的过程中,加入GPA就成为加入WTO的一个条件。但是,这也并非针对所有加入WTO的成员,只是中国这个庞大的经济体,让美国、欧盟更为重视。中国加入WTO,成为他们进入中国政府采购市场的重要契机。

  2007 年12 月,中国提交了第一个GPA出价清单,即申请方单方面提出的开放范围,包括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实体和采购项目以及门槛价等。第一份出价清单中,附件一包括中央级实体单位50个,如外交部、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地方政府的附件而未编列,附件三目前罗列的实体都是事业单位,国企暂未列入。欧盟和美国对此表示“深感失望”。

  2010年6月底,中国政府向WTO递交了第二份出价清单,对自主创新产品以及国货优先等政策都作出了调整,并将该协议的施行期从加入后的15 年缩短为5 年;同时,新增了15 个政府机构;此外,服务、工程也增加了一些内容。但是欧盟和美国仍不满意。

  中国承诺在今年年底提交第三次报价清单,具体时间大约在11月,“欧盟此次出台相关立法来施压中国的意图很明显。”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副院长屠新泉表示。

  应谨慎推进政府采购

  “这种事情在GPA谈判的历史上不是第一次出现。上世纪九十年代,美国曾经做过同样的事情,借此打开GPA成员的政府采购市场。GPA一向被称为是‘富人俱乐部’,如何让新兴国家加入是个问题。”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采购研究所所长曹富国介绍。

  “欧盟不过是在找各种理由,想看看中国的态度。他们故意先提出过分的要求,然后中国反对了,欧盟再退一步,再提要求。这就和讨价还价买东西一样,本来这件东西值100元钱,卖家要200元,然后给你降了50元,看起来好像是便宜了,其实卖家赚了很多。”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

  据了解,一般外企参与某国的政府采购都是通过和当地企业合作的形式来进行的。比如德国大众是通过上海大众来参与中国的政府采购,德国大众不可能直接来参与。外企直接参与即使是在GPA成员间也很少。

  “欧洲的政府采购市场严格说来是一体化的。即使如此,国家之间的跨国采购比例也很小,只有3%到4%的样子,大多数都是外企在当地建厂,通过这个厂去参与。”屠新泉介绍。

  而中国企业想要进入欧盟的公共采购市场非常困难,即使加入了GPA有了机会,“现实上还是很困难,受到政治、利益集团左右,政府不太敢把项目给中国的企业。”屠新泉表示。

  “欧洲这种增加新限制措施的做法是贸易保护主义的倒退。对中国来说,政府采购也是新生事物,很快接受会有风险。现在中国政府推进的比较缓慢,比较慎重,每次出价都有改进,但是要在一到两年内达到欧盟和美国的期望是不可能的。”屠新泉表示。

  杨蔚林认为,现在正是欧盟金融危机的时刻,欧盟有求于中国,所以不用对此过多担心。

  “GPA还在谈判,没有时间表。谈判应以国家利益为重。中国政府采购市场越来越大,外企当然希望全面放开,但这对中国很多企业不利。发达国家保护自己的政府采购市场,我们作为发展中国家保护也是很正常的。”刘尚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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