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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通过政府常务会审议 规范司机行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4 08:40 来源: 商务部网站

  昆明新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通过政府常务会审议

  3次违法不处理 交警可扣车 “黄疯”违法,司机车主单位都要罚

  经过征求意见和市民听证,新修订的《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安全条例》)在昆明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上通过审议。作为今年昆明市年度立法计划审议项目,修订后的《安全条例》已提请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将正式施行。

  据悉,新的《安全条例》经过全面修订,删除29项旧有条款、新增18项条款,并针对施工车辆、渣土运输车、校车、非法改装车进行严格管理,并新增了网上自助处理和缴纳罚款、违法人可通过申请参加维护交通秩序来冲抵违法记分等便民服务内容。

  “黄疯”违法 司机车主单位都要罚

  针对施工车和渣土车的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处罚的将不再是驾驶员一个人。《安全条例》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将分别对司机、车主、运输单位等多个主体,进行处罚。

  另外,针对非法改装车和飙车违法行为规定:“组织未经批准的道路赛车的,处5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拼装、改装或者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非机动车扣留后一律收缴。”

  严管校车 8年以上车不得作校车

  对接送幼儿园儿童及学校学生的校车,《安全条例》专门规定了校车外观喷涂、技术检验、使用年限、驾驶人资格,还规定专用校车必须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核载人数,在车身前后明显位置喷涂校车字样,专车专用。另外,使用年限达到8年以上的车辆将不得用作校车。

  校车驾驶人还必须是取得校车对应准驾车型资格3年以上的老驾,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3年)都不能有记满12分的记录,也不能有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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