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中国WTO 10周年之路:从质疑到法制对接参与全球贸易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6 10:18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一开始就是1948年1月1日生效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原始缔约方,只是签订GATT的是当时的民国政府。新中国成立后,台湾当局于1950年3月退出了GATT,但自1965年1月至1971年10月又在GATT中以“观察员”身份自居。

  新中国成立之后,当时的中国由于注重国内的稳定与发展,加上对关贸总协定不是特别了解,因此出现了长达20多年的空缺。直到19世纪70年代,中国的纺织品出口受到了各种限制,这时中国才从《多边纺织品贸易协定》中了解到GATT的作用。1986年7月,我国开始正式提出“恢复”在关贸总协定的席位。

  GATT只是当时在各国批准建立国际贸易组织(ITO)期间,为使已谈成的关税减让及相关条文部分生效而达成的一个临时协定。由于美国国会的反对,ITO始终未能建立。但由于GATT所确立的国际贸易制度,如推行关税减让、取消商品进出口数量限制、减少贸易壁垒,奉行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互惠贸易等原则,对缔约方贸易有利,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支持,所以一直临时生效,直至1995年1月1日WTO成立。

  当时,中国的外经贸部对GATT作了很多的调查和了解。中国提出三条标准:第一是恢复在GATT中的席位;第二是关税减让;第三是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参加。之后便开始了漫长的复关和加入WTO的谈判。

  入世10年,中国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这得益于中国法治的完善和进步。10年间,我国积极履行入世承诺,对法律法规进行了大规模清理和修改工作,构建产业安全保护机制,为我国参与国际贸易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全球企业热线电话中心800num.com的外贸数据显示:随着中国全球化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国际贸易中贸易壁垒、贸易保护、贸易摩擦等争端也逐渐增多,如何在全球贸易中对争端进行有效解决,推动企业更深入更广泛地参与全球贸易,成为考验中国法治建设成熟与否的新命题。

  知识产权从被动应诉到主动出击

  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建红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说,“为改变中国知识产权立法落后且与WTO规则不相适应的局面,中国先后修改了《专利法》(2000年)、《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法规,并建立起保护知识产权的大范围综合管理体系,通过成立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组并在法院建立独立的知识产权审判庭等举措,加大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这些发展和进步主要是中国市场经济日益发展以及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所推动的结果。但WTO独特而严格的规则义务要求无疑是外在、直接的推动因素。”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