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按最高限2万元上调增值税起征点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6 11:54 来源: 深圳新闻网-晶报晶报讯 (记者 易少龄 通讯员 林翰祎 陈俊峰)昨日上午,记者从深圳市国税局召开的“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工作会议”上获悉:深圳将按照最高限上调增值税起征点。该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深圳国税局此次将深圳市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据市国税局副局长唐晓明解释,根据测算,该局正常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共11.76万户,个体经济增值税收入共计8.33亿元。起征点调高后,全市个体经济税收每年将减收2.5亿元,户均年受惠2778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调高后,预计到国税机关开具500元以下免税发票的人数,每年将达6.79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