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ECFA实施三季度双方关税优惠逾亿美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6 15:02 来源: 财新网【财新网】(记者 于海荣)《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早期收获计划,2011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根据统计,前三季度双方货物贸易累计享受关税优惠超过1亿美元。
商务部11月16日例行发布会上公布的数据显示,据大陆方面统计,1月-9月,ECFA项下大陆对台降税的539项(2011年税号557项)产品,大陆自台湾进口享受优惠关税的产品30.92亿美元,关税优惠9206万美元。
同时,据台湾方面统计,台湾对大陆降税的267项(2011年税号268项)产品,台湾自大陆进口享受优惠关税的产品货值7.59亿美元,关税优惠1649万美元。
按此计算,大陆与台湾双方关税让渡比为5.58:1,低于此前可行性研究中测算的8.7:1。
除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早期收获也进展明显。截至2011年9月,据大陆方面统计,非金融早收开放领域中,台湾方面有5家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获得有效期为1年的《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82家企业获准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合同金额4.10亿美元;金融领域则涉及13家台湾金融机构,另核准引进5部台湾电影片,其中2部己在大陆影院公映。
据台湾方面统计,已核准陆资赴台投资案件中,属于ECFA服务业早收项目的案件数36件,投资或增资金额约1654万美元。另核准引进10部大陆电影片,其中8部已在台湾影院公映。
此前台湾台湾中华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刘碧珍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ECFA的实施效果符合预期。她认为,未来两岸合作的眼光要放长远,目标应该是全球市场,而非两岸,“如果把市场放在全球的话,合作空间会更大。”
根据大陆商务部的统计,2011年前九个月,大陆与台湾贸易额为1209亿美元,同比增长12.5%。其中,大陆对台湾出口为267.6亿美元,同比上升26.1%;自台湾进口为941.4亿美元,同比上升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