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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红缨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7 08:15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政法委书记人选改革:专职化?

  四川出现首个由省高院院长担任政法委书记的个案,但业内人士认为不具普遍性,未来政法委书记可能更多由来自公检法之外的专职人员出任

  本报记者吴红缨重庆报道

  据《四川日报》报道,近日,中共中央批准刘玉顺任中共四川省委委员、常委。刘玉顺同时兼任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四川省高等法院院长的三职。

  这是全国首个地方高院院长兼政法委书记,以往这一职务通常由公安厅(局)负责人兼任。当前地方党委正在进行换届,刘玉顺的履职,让公众目再次关注于政法委书记这一特殊职务的走向。

  据公开的简历,刘玉顺出生于1954年,在河北省参加工作,2006年任河北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2007年12月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1月当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四川省本地分析人士认为,这次任命或为明年“一府两院”换届前的过渡,届时高院院长一职或有人选。

  另外,多位法学界人士指出,尽管对公安厅局长兼政法委书记的体制一直以来都有不同意见,但预料由法院院长兼任政法委书记不会像过往公安厅局长兼任这么普遍。而由公检法之外的专职人员担任政法委书记,或是这一职务人事任命的未来方向,并符合设置这一职务的初衷。

  据了解,政法委在我国的设置几经往复,到了1999年,政法委被定位为“各级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2003年起,因我国社会管理的复杂性及重要性,公安部门越来越受重视,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局长在地方非常普遍。

  四川省一位政府系统人士称,公安厅局长兼任政法委书记或其他行政职务的另一个原因是解决其待遇问题,通常法院、检察院比同样行政级别的公务人员要高半级。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刑法学专家赵长青认为,我国的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是一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的有机整体。如果这三者对某一案件产生分歧,就需要政法委出面协调,但是,让公安厅局长兼政法委书记有可能削弱政法委职能。

  多位受访的学者表示,公检法三家,无论是法院院长或是检察长来兼任政法委书记,都会出现与公安厅局长兼任同样的问题,无助推动三者的平衡和制约。

  司法界及学界普遍认为,政法委书记应由公检法之外的人员担任才能保证其独立和公正性。而这种趋势在各地已有所体现。

  据媒体报道,截至2010年3月,随着王立军、傅政华出任渝、京两地公安局长,中国四大直辖市公安局长不再由政法委书记兼任的局面得以形成并延续至今;同时,其地方已有将近半数省和自治区政法委书记不再兼任公安厅长。

  以重庆为例,重庆的政法委书记在2009年2月之前,由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刘光磊担任。2009年3月,在打黑中声名鹊起的王立军任市公安局局长。同期,经重庆市委决定,刘光磊成为专职的政法委书记。

  实际上在四川省,刘玉顺的前任政法委书记也不是由公安厅厅长兼任。前四川省政法委书记,从2007年起,由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怀臣担任。

  有法学界专家提示,这种人事改革可能出现的一个现象是,如果政法委书记不兼任其他党政职务,可能导致地方政法委陷入无权状态。

  赵长青表示,这需要在改革政法书记人事任免的同时,对这一职务的权限、职责加以合理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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