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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曝光:八菱盗用股东签名 股权被强制代持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7 18:08 来源: 中国网

  中国网11月17日讯 11月8日八菱科技晚间发布公告称,南宁市公安局经过侦调,没有发现举报材料中所反映的董事长顾瑜职务侵占的犯罪证据和事实,已于2011年11月1日依法作出撤案决定。但今日举报人八菱科技董事长顾瑜的老工友王传亮对中国网财经中心表示,作为被害人他们至今仍未收到南宁市公安局的书面撤案决定书。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当出现下列情形,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于撤销案件的,应当及时将销案结果、理由告知。”

  八菱科技原母公司改制股权纠纷依据曝光

  王传亮所在企业为南宁市汽车配件二厂,1992年该厂兼并南宁洗衣机总厂成立汽车配件总厂,1994年职工出资成立南宁八菱汽车配件股份合作公司(即后来的八菱汽车配件厂)。

  据王传亮回忆,2007年1月3日他们对《顾瑜等4人有巨额资金来源不明》的举报开始向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投诉,调查中得知由于顾瑜、黄志强等4人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身份,当年9月11日检察院作出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决定,并把投诉材料转送到南宁市西乡塘公安分局经济侦查大队继续调查。

  公安机关按照管辖范围把案件又转到南宁市江南公安分局以及南宁市公安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经过立案审查,确认王传亮等人控告顾瑜等人涉嫌非法占有汽配厂广大股东的股权、汽配厂没有召开股东大会表决同意汽配厂注销、汽配厂清算小组徇私舞弊、隐匿巨额财产等涉嫌职务侵占的举证材料,认为顾瑜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2011年4月14日作出对顾瑜涉嫌职务侵占的立案决定。

  汽配厂在被注销前的2007年3月2日,转让了持有南宁天广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25万股(两张电脑咨询单对比可以证明),以该公司的净资产抛售,汽配厂应该有748.5573万元收入。因此,《报案材料》反映汽配厂投资13年获得1.46多亿元的剩余财产被顾瑜等清算小组成员占为己有。并且八菱科技原母公司八菱汽配在改制时与部分股东发生纠纷,是有事实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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