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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融资平台风险 企业资产证券化将启动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8 03:37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包慧

  11月17日,记者获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近日向银行下发通知,拟选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类企业为发行人,试点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

  交易商协会表示,这一资产证券化产品创新的意义主要在于,化解政府平台融资违约风险。下一步,可将基础资产扩大到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非金融企业可产生未来收益的资产等。这将突破债券市场对债券发行余额只能占企业净资产40%的限制。

  商业银行在其中的角色是,作为发行人和管理人全面介入证券化过程,为证券提供承销和做市服务。此类业务也将是商业银行未来资产证券化的重点。知情人士透露,参与初期试点的包括22家银行和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两家券商。

  交易商协会拟将广东、江苏、浙江、山东及北京市等东部地区作为首批试点区域,第一单可能于12月发行。

  资产证券化五步骤

  资产支持证券融资,比上市等更易操作、更省时力,融资成本也比银行信贷低。

  “如果你有一个稳定的现金流,就将它证券化。”这句华尔街名言诠释了资产证券化的核心。

  此次,交易商协会将发行人限定为地级市政府所属的融资平台类企业,初步计划以能够产生现金流量,且足以覆盖成本的资产构建资产集合,形成资产池,以其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基础,通过风险隔离、信用增级和资产重组等技术处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通过资产支持证券融资,比上市等更易操作、更省时力,融资成本也比银行信贷低。而且融资规模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估算,不受净资产限制。由于今年信贷紧缩,许多企业资金吃紧,对资产证券化的热情空前高涨。

  试点企业的资产证券化分为五个步骤。首先是重组现金流,构造证券化资产。发行人对能产生未来现金收入流的基础资产进行清理、估算和考核,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判断整个组合现金流的平均水平,测算可预见的现金流量,根据证券化目标确定资产数,最后将资产汇集形成资产池。

  之后,试点企业确定托管银行并签订托管合同,与银行达成承销协议。同时,资产证券化产品需要商业银行、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传统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机构给予信用评级。在信用提高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公布之后,由主承销商负责定向销售。

  试点企业从承销商处获取证券发行收入后,可将收入款项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缓解地方政府债务融资平台的风险。发行完毕后,试点企业需负责收取、记录由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收入,并将其全部存入托管行的收款专户,同时,每年还款与该资产现金净流量相匹配的额度。

  缓释平台违约风险

  此次试点最为重要的意义便是:化解地方政府平台融资违约风险。

  我们的目标企业最好是曾经进入银监会政府投融资平台名单,随后又主动‘摘帽’退出的。因为鉴于目前市场信心不足,仍在平台名单中的也可以做,但估计投资者认可度不高。因为现在都不想投资政府投融资平台,我们也要先测试一下市场。” 一位接近交易商协会的人士透露。

  这是此次试点最为重要的意义所在:化解地方政府平台融资违约风险。

  经过2008年的快速增长,地方政府平台融资已累积高达10万亿元的负债。如今,这些债务将进入还债高峰期。而2010年至今各地土地市场的低迷,让地方政府依赖土地出让金还债的期望化为泡影。自2010年以来,来自城投公司等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受到监管当局的警示。

  一位省级政府金融办主任在2010年就曾呼吁政府融资平台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企业不要只盯着银行信贷,而要创新融资方式,探索企业资产和银行资产证券化”。

  试点初期拟证券化企业资产以收益权类资产项目为主,包括基础设施和商业物业,例如机场、公路桥梁收费、污水处理、市政建设、工业厂房等大项目。选择这些项目是从防范风险的角度考虑,“这些项目有稳定现金流和完备的统计资料,权属清晰相对独立,剥离较容易,相对安全”。前述接近协会的人士称。

  此次试点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不同于严格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因为没有西方资产证券化产品最核心的参与人——特殊目的载体(SPV)或特殊目的信托(SPT)。

  “若设立SPV,资产转移过程

  中会产生大量税费,将增加投资成本。若设立SPT,则涉及到银监会的审批问题,将增加协会资产证券化试点的难度。”知情人士解释,因此试点产品名称暂不突出“资产证券化”的特征,而据定向募集特点,统一冠名为“资产支持的定向工具”,采用私募方式发行。

  法律亟待完善

  目前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法规体系相对完备,而企业资产证券化法律尚欠缺。

  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分为两类:一是由银监会审批监管的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及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主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二是证券公司开展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主要在证交所的大宗交易系统挂牌交易。

  目前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法规体系相对完备,而企业资产证券化法律尚欠缺,只有《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中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略有涉及。

  “没有资产证券化专门统一的法律体系,没有确立统一的发行、交易乃至上市规则,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必然长期受限。”一位银行人士称,目前国内资产证券化主要困难还在于评估定价系统,评级是投资者选择的重要依据,而国内欠缺权威的独立资信评级机构。

  拟试点资产证券化产品仅在合格投资者中发行,产品流动性较弱。但在上海和哲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合伙人毋正平看来,资产证券化如果没有广泛的投资者,风险不但不能分散和化解,反倒会因为个别大型资本占有者相互持股而累积加剧。

  “没有良好的流动性和充分的一二级交易市场和交易流程,资产价格不能正确估计和实现,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深入,以及储蓄机构的变化,利差空间逐步缩小,不合理的交易会带来更多的经营风险。”毋正平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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