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反垄断:国企垄断地位不能排斥竞争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3 09:1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3日讯(记者 贾玮)发改委近日连出重拳,继对电信联通涉嫌垄断展开调查外,还对山东某药企进行了反垄断处罚。一时间,反垄断话题成为坊间关注的焦点。就此话题,中国政法大学反垄断法专家薛克鹏教授和电信政策专家高红冰做客中国经济网《经济热点面对面》栏目,对人们关注的大型国有企业垄断话题进入了深入分析。
薛克鹏表示,《反垄断法》在制定的时候已考虑到国情特殊性,在关系国民经济经脉的行业和国家安全的特殊行业,国家仍然还是需要占有主导地位的,是需要垄断的,但是这并不是允许国有企业就可以限制和排斥竞争。比如国家电网,一个国家不可能建几个电网,从经济学上也是不经济的,但是我们要限制国家电网限制其它企业进入该行业的权利。所以《反垄断法》对国有企业的这些行为,仍然是纳入规范的范围。
薛克鹏认为,没有一个企业是通过垄断能够做大做强的。通过垄断保护,甚至是通过国家的法令给它垄断地位,事实证明,这不但保护不了这个企业,反而像没有见过太阳、没有见过风雨的孩子一样,根本经不起市场的竞争。
高红冰表示,《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的“宪法”。判断一个行业是不是适用反垄断法,很重要的依据就是要看这个行业市场化的程度。如果这个行业被政府完全监管,包括价格都是政府在行政管理的权限下制定的话,那么《反垄断法》有具体的规定,这些行业是可以得到豁免的。
高红冰以石化行业为例谈到,现在石化行业的价格是受到《价格法》的约束,它的价格是由政府来定价的,如果你想用价格垄断的方式去惩罚它的时候,是不适用《反垄断法》的。石化行业的价格问题应该出台更多的政策来约束它。他认为应该逐步推动中石化和中石油的市场化改革,用市场的力量去铸造它的核心竞争力。
发改委近日对涉嫌垄断行业展开调查及处罚,继4月对联合利华进行处罚、10月对部分企业操控绿豆价格进行处罚后,发改委又宣布对中国电信及中国网通展开价格歧视反垄断调查,这也是反垄断法立法三年来首次对国有大型企业进行反垄断调查。
11月21日,《人民日报》就近期国家发改委反垄断之事刊发文章。文章认为此轮国家发改委反垄断举措的意义不仅仅在于顺民意、得民心,更是我国反垄断走向深入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用符合法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行政手段对垄断行为的一次合法干预,不仅值得肯定,而且意义非同凡响。
(责任编辑:孔令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