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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类费用不得计入经适房成本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6 04:02 来源: 汉网-武汉晚报

  我省昨公布经济适用住房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细则

  8类费用不得计入经适房成本

  本报讯(记者 符樱 通讯员 沈佳) 小区内经营设施建设费等8类费用不得计入开发成本。昨日,省物价局公布了我省经济适用住房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细则,即日起实施。

  省物价局人士介绍,我省经适房在定价前,开发商需先向当地物价局填报成本表,接受成本监审。经适房的开发成本主要包括: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

  物价部门强调,有8类费用不得计入经适房开发成本,分别是:开发企业实际结算工程费用超出合同、协议,未经规定程序确认的超出部分费用;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开发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费等;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由政府负担和按规定已减免的费用等;与开发企业无关的其他费用;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明确规定不得计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另据了解,我省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和管道燃气费,在定价前,也需接受物价部门的成本监审,其监审暂行办法昨也同期出台,即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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