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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制度将冲击绩差公司 估值回落在所难免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8 17:26 来源: 21世纪网

雷顺莉

  核心提示: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认为,创业板退市制度与主板区别较大,充分反映了创业板特点,值得肯定。

  21世纪网讯 为进一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制度建设,促进创业板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深交所在总结主板、中小企业板市场退市制度实践的基础上,借鉴成熟资本市场经验,制定了《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深交所表示,根据监管实践并借鉴海外市场经验,拟增加两个反映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和市场效率的退市条件,以丰富创业板退市标准体系。包括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以及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的创业板公司。

  对此,资本市场专家纷纷在微博(http://weibo.com)上第一时间对此作出评论。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认为,创业板退市制度与主板区别较大,充分反映了创业板特点,值得肯定。没有“披星戴帽”的过渡阶段直接退市也较为严格,同时不允许被借壳,能够抑制疯狂投资的怪圈,倒逼公司的危机意识。短期来看,退市制度出台对于绩差公司的股价会有一些冲击。

  山东神光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靳文云则认为,深交所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各地政府整顿融资市场、证监会整顿各类金融交易结构。从市场基础建设出发,对股市构成长期利好。从历史上看,管理层整顿期间,股市都没有出色表现,因此政策利好目前阶段只能推动板块的活跃表现,无法撼动整个市场的弱势格局,政策利好还在不断的积蓄力量,投资请继续等待。

  创业板退市政策最大的遗憾就是没有对业绩造假和欺诈发行上市等行为的惩戒规定。一旦发现业绩造假上市这种欺诈发行股票的,司法机关判决之日就是公司退市之时。欺诈发行第一次被否者,应该在三年之内禁止提交上市申请,再次申请上市的预披露材料时间应该延长为一个月,让公众有更多时间监督有前科的公司,《证券市场周刊》编委李德林对新出台的《方案》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国金证券TMT首席分析师程兵在微博中说,一方面,对创业板的估值体系构成了较重的压力,估值回落在所难免;另一方面也让上市公司需要更加对股东负责,同时也会造成强者恒强(投资层面的)的效应,有利于研究价值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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