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试行全国首个企业信用评估管理办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9 11:21 来源: 商务部网站为加强成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行业信用评估与诚信评价工作,《成都企业信用评估与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此《办法》是全国首个企业信用评估与诚信评价管理办法。
据悉,企业信用评估及诚信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估”)是科学设立全面反映企业诚信状况的评价指标,采集相关定性、定量信用信息,运用通行的评级方法,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评估,对企业信用及诚信水平做出评价,确定企业信用及诚信等级,并用特定符号给予标识。
据介绍,信用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基本条件类、企业社会责任类、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类、企业财务状况类等,将360度扫描企业。信用评估标准由公共部分和行业部分组成。信用评估的综合等级由公共信用等级和行业信用等级按照一定的权重比例加权形成,设置为四等八级,分别为AAA级、AA级、A级、BBB级、BB级、B级、C级以及D级。其中,AAA级、AA级、A级为诚信企业,BBB级、BB级、B级为守信企业,C级为警示企业,D级为失信企业。 《办法》还强调,被评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作出D级失信的评价:上年度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上年度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上年度发生重大负面政治事件或者重大恶性刑事案件的;上年度企业法定代表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企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
对取得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企业,凡被投诉举报并经相关部门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取消其获取的信用等级,收缴已发证书并通过网络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