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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金占控股项目应公开招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01 05:40 来源: 东南快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月23日、30日分别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

  针对当前招标投标领域一些项目规避招标或者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当事人互相串通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细化完善了保障公开公平公正、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的规定。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凡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外,都应当公开招标。二是充实细化了防止虚假招标的规定。禁止以不合理条件和不规范的资格审查办法限制、排斥投标人。三是完善了评标委员会成员选取和规范评标行为的规定。除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选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是进一步明确了防止招标人与中标人串通搞权钱交易的规定。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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