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化武组织通过关于化武销毁时限问题的决议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03 07:34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为期5天的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禁化武组织)第十六届缔约国大会2日在海牙闭幕,与会的131个缔约国高票通过了关于化学武器销毁时限问题的决议,就应对美国、俄罗斯等无法在《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的最终销毁时限前完成化武销毁这一重大挑战提出了解决方案。
根据该决议,如果美国、俄罗斯无法在《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的2012年4月29日这一最终时限前完成销毁工作,美俄应向第68届禁化武组织执行理事会提交详细的销毁计划,明确说明完成化武销毁的日期,并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销毁。禁化武组织决策机构将继续审议销毁活动进展,并由总干事向第67届联大报告这一问题的相关情况。
中国常驻禁化武组织代表张军在大会一般性辩论中发言指出,在当前国际政治安全形势下,加强多边军控、裁军和防扩散体系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在公约规定的最终时限内完成化武销毁是公约的核心目标,妥善处理这一问题是本组织面临的最大挑战。
张军强调,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销毁攸关公约的核心目标和信誉,也直接关系到中国有关地区的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必须高度重视。中方对日方无法在2012年4月29日这一最终时限内完成销毁表示严重关切,敦促日方充分认识形势的紧迫性,采取建设性和务实态度,体现合作诚意,尽快与中方就处理日遗化武销毁逾期问题达成多、双边安排。
张军说,在当前大量库存化武、老化武和遗弃化武尚待销毁的情况下,禁化武组织最优先的任务仍是化武裁军。禁化武组织2012年预算应确保销毁核查的充分投入,合理规划工业核查和国际合作等重点工作领域。改进工业核查应遵循公约关于设施风险度和地域平衡原则,提高视察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而非片面大幅度增加工业视察。
(责任编辑:刘阳禾)